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对李维忠团伙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判决,10多名团伙成员被判处11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0年以来,劳改释放人员李维忠在桃源县陬市镇开始网罗一批两劳释放人员,以帮人“了难”的方式,逐渐奠定了团伙的基础,他们赶走外地经营者,取得了陬市镇高湾村土场经营权,将团伙成员纳入土场,形成了经济势力,暴力妨害公务,打伤民警。
2010年,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该团伙开展调查,并报请市公安局同意后,于2012年6月6日,针对李维忠团伙进行收网。
专案民警前后抓捕了李维忠团伙的涉案人员十余人,在两年多的侦办工作中,辗转十余省市,进行调查取证,查明李维忠团伙多次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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