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官司赢了,过了申请执行时限,还能拿到钱吗?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案件调解了
对方公司要还我274万
还是一次性付清哦

但是对方却说我过了申请执行时限?
那是个什么东西?
我还能拿到我的钱吗?

案情简介

沈某诉中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中嘉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沈某欠款274万元。2019年11月,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中嘉公司的股东李某提出异议,认为沈某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应予驳回。

执行法院认为,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中嘉公司的债务履行期限是2017年6月20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应当从2017年6月20日计算至2019年6月19日止。但沈某于2019年11月才向法院申请执行,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异议人主张成立,遂裁定终止本案执行。

沈某不服,向中级法院申请复议,未获支持。沈某仍不服,向省法院申诉,认为其在两年内虽然未申请法院执行、但曾向中嘉公司主张过权利,因此并未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况且,李某作为股东无权提起执行异议。

省法院经审查,裁定撤销原执行裁定,驳回李某的异议请求。

法官说法

执行局   陈荃  

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其制度原理与诉讼时效有一定类似之处,都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尽快稳定交易秩序。本案涉及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两个问题:

第一,如何判断是否超过时效?

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实践中,曾有观点认为,申请执行时效毕竟与诉讼时效有所区别,申请执行人在两年期间内如果仅仅是向被执行人主张债权,而没有向法院申请执行,此时并不构成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
但  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明确规定:“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也就是说,申请执行人在执行依据生效后两年内向被执行人提出履行要求即构成时效中断并非一定要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谁有权提出申请执行时效异议?

对申请执行时效问题,人民法院不应当主动进行审查,也就是说,当事人未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时效规则进行裁判,这一点与诉讼时效规则也是类似的。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83条规定,“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据此,能够提起执行时效抗辩的主体只能是“被执行人”。需要指出的是,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赋予了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则进一步列举了常见的利害关系人范围。

本案中,李某作为被执行人中嘉公司的股东,在一定情形下有可能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利害关系人范畴,但是,他不是提起执行时效异议的适格主体。执行法院和复议法院的认识存在错误,应予纠正。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的分析 内江长安网
法官论坛107:新民诉法实现担保物权条款的司法适用
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适用的常见问题
超实用!2018年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
民事执行程序期限总览表
孙超:执行时效的制度变革、规则适用与立法展望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