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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法官说法
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明确规定:“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83条规定,“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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