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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 “其他重大过错”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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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3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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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婚姻家庭领域也随之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面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基础上革故鼎新,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其中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上,《民法典》新增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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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对比

《民法典》第1091条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充,将原来的列举性规定修改为“列举性规定加上兜底性条款”,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对立法进行解释和扩充,解决了婚姻当事人一方具有重大过错致使另一方受到严重伤害而得不到救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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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认定的其他重大过错行为

对于新增加的兜底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如何认定,存在争议。笔者通过查阅、分析已有判例,总结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认定夫妻一方的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形。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发现与子女并无血缘关系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胡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在与金某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一子,金某甲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对孩子金某乙进行了抚养,金某甲主张在得知自己并非金某乙的生物学父亲后身心受到严重打击,且胡某当庭表示同意离婚,故应当据此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金某甲请求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双方对金某甲并非金某乙生物学父亲均无异议,依法确认金某乙与金某甲亲子关系不存在。夫妻一方因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金某甲既非孩子金某乙的生父,亦无其他法律上的拟制父子关系,故其对金某乙无法定抚养义务,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以为金某乙为其亲生子并对其进行抚养,造成自己现有财产减少,利益受损。其非金某甲亲生子一事不可避免会给金某甲造成精神损害,金某甲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于法有据,予以支持,结合胡某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相关案件事实酌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审理案号】(2021)鲁0391民初115号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多次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结合双方所述及在案证据可知,徐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导致夫妻感情失和并且分居生活。孙某曾尝试挽救婚姻,在双方短暂共同生活期间,徐某再次发生出轨行为。徐某对婚姻不忠的行为严重伤及孙某感情,双方之间丧失信任基础,孙某离婚意愿强烈。徐某虽不同意离婚,但并未对挽救婚姻提出合理规划及可行方案,上述情形足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孙某主张离婚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徐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先后两次出轨,不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而且有违道德准则,孙某独自抚养女儿的同时精神上承受着感情不忠的负担和压力,其主张损害赔偿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并对此酌情判处。

【审理案号】(2021)京0105民初33497号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尹某在与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与婚外异性开房,并怀孕,严重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根据一般社会价值观念,其行为足以给王某造成心理和精神上的损害,本院结合实际情况,衡量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且王某在其诉状中亦称尹某长期没有工作和收入,故,本院酌定尹某向王某支付损害赔偿金xxxx元。

【审理案号】(2022)鲁1428民初1929号

4.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后给另一方的婚姻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五)项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被告所隐瞒的××虽难以认定为系可撤销的“重大疾病”,但被告隐瞒其有精神疾病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提起本次诉讼的主要原因,被告对此负有重大过错,原告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考虑到被告行为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和经济条件等,对于原告主张的离婚损害赔偿金,本院酌定为20000元。

【审理案号】(2021)豫0902民初5680号

5.多次嫖娼致使夫妻感情破裂

【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应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虽系自主结婚,但婚后未能注意夫妻感情的培养,致使双方发生纠纷,张某某曾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诉讼请求被驳回后至此次起诉双方感情仍未和好,本案中李某认可有多次嫖娼行为,其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对原告造成了一定心理伤害,其理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故张某某教要求李某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由本院酌定为10000元。

【审理案号】(2018)京0112民初29336号

6. 猥亵、强奸家庭成员致使夫妻感情破裂

【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被上诉人李某某对上诉人刘某某母亲做出强奸行为是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李某某的强奸行为对刘某某的人格尊严权和身心健康造成极其严重的伤害,故上诉人刘某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结合被上诉人李某某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因素,上诉人刘某某提出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审理案号】(2015)鄂民终字第1055号

【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对自己女儿实施猥亵行为,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原告据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合情合法,且被告亦同意支付,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0元,本院亦予以支持。

【审理案号】(2015)清城法民三初字第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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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结语

结合离婚损害赔偿原本限定的四种情形以及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主要认定的“其他重要过错”情形,笔者总结司法实践中“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主要可归纳出以下两大特征:

第一,在行为上表现为违反婚姻家庭制度或违反家庭义务、婚姻义务或公序良俗、家庭伦理的行为。具体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违反行政法和刑法的行为,包括长期赌博、酗酒、吸毒、强奸等;一类是违反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包括婚外恋、婚外生子、欺诈性抚养;一类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比如婚前隐瞒重要事实。

第二,从“重大”二字便可知道,该过错行为需有一定的严重性,该过错需要严重到破坏夫妻感情,打破和谐稳定家庭关系,威胁夫妻关系存续的程度。过错程度应当不低于原先法定的四种过错情形。

我们必须承认,正如世界上找不出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每个案件也都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差别。婚姻当事人一方主张其配偶一方的过错情形极其多样、复杂,民法典虽然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但离婚损害赔偿兜底条款的适用情形,有待于通过司法实践的不断积累来实现其类型化发展。

无过错方还可以这样维护权益:

*五美帮助当事人取得6万元的高额精神损害赔偿

*女子被已婚渣男蒙骗,五美成功为其争取精神损害抚慰金

*涉家暴离婚,受暴者获精神损害赔偿且财产向受暴者倾斜分配

*配偶出轨带来的痛,要多少精神损害赔偿才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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