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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 ▏共享经济时代下的共享农庄

随着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等共享理念深入人心,共享经济发展到现在余温不减。2017年海南省首先提出“共享农庄”并率先实施试点,其模式得到了中央及各地的充分肯定,“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和“共享农场”也写进了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2018年农业部的一号文件,可见其模式的优越性。我们今天再来谈谈共享农庄!

什么是“共享农庄”?

“共享农庄”就是将有条件的村庄、农场、基地通过基础设施、产业支撑、公共服务、环境风貌等建设,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的一种新型产业模式。

“共享农庄”的主要特征是: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以企业经营为主,让农民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现代农业和民宿共享为主要业态。

发展“共享农庄”的理念,就是要实现农民转变成为股民、农房转变成为客房、农产品现货转变成为期货、消费者转变成为投资者,最终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美。

“共享农庄”的主要模式

产品订单型

以个人订制和团购订制等形式,为消费者提供农庄的特色农产品认养、直供等订制服务。对消费者认养的农作物建立档案,佩戴标识,严格按照约定标准进行生产,并确保消费者可现场或以视频等方式实时查看生长情况。产品成熟后,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个性化包装、处置,既可以配送到指定地点,也可以进行代销,将销售收入返还消费者。这种模式适合蔬菜菜批发市场经营户、超市、酒店、企业、机关学校等机构合作或直接投资“共享农庄”,建立农庄生产基地与消费者之间稳定的直销关系,推动农庄特色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的问题。

休闲养生型

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和宅基地,发展特色民宿客栈,吸引消费者前往农庄休闲养生度假,为美丽乡村提供产业支撑,使农庄和美丽乡村成为既有“面子”、又有“里子”的田园综合体。打造“民宿+农地”休闲养生产品,将农庄农地按一定面积或农作物按一定数量分块,把经营权租赁给城市居民,用于农业生产或农事体验的“共享农庄”。

投资回报型

消费者及投资主体通过众筹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发展“共享农庄”,农庄为消费者及投资者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指导、托管代种代养、产品销售等配套服务,消费者及投资者按约定获得实物或投资收益回报。

扶贫帮困型

引导消费者及投资主体与贫困村或贫困户直接对接,消费者认养贫困户的农作物或者承租贫困户的农地、农房,贫困户通过出租土地、房产或以土地、房产入股获得财产性收入以及通过打理农庄获得务工收入,打造贫困户和消费者利益共同体式的“共享农庄”,实现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

文化创意型

立足特色资源,树立文创理念,吸引各类艺术家、创客利用品牌设计、故事挖掘、艺术再造、农业科普等文创艺术方式,打造集人文要素、生态要素、科技要素、创意要素于一体的特色“共享农庄”。

共享农庄开发建设模式

整村综合开发模式

由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对整村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利用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和“四荒地”、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建设民宿和其他相应设施,民宿可以出租,民宿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股权可以转让;将整村农用地进行统一规模化生产经营,消费者可以租赁农用地经营权或认养农作物,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为消费者提供系列服务。

村庄农房改造升级开发模式

由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将村庄现有房屋进行改造升级,其房屋可以出租。将村庄部分农用地进行统一生产经营,消费者可以租赁农用地经营权或认养农作物,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为消费者提供系列服务。

基地开发模式

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利用农业基地内农业附属设施用地等建设管理用房,或利用基地已有的建设用地建设民宿,民宿可以出租,民宿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股权可以转让。消费者可以租赁农用地经营权或认养农作物,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为消费者提供系列服务。

共享农庄的融资模式

股权融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建设农庄。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出让部分所有权,引进新的股东,实现增资。

借贷融资:各类投资主体以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为主要方式进行债权融资。对农庄重点项目,政府给予贷款贴息,资信良好的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可以发行企业债。

众筹等创新融资:各类投资主体可采取农产品众筹、民宿建设众筹、农产品预售等创新融资模式。以众筹的方式让消费者直接参与到农庄的建设中来,解决农庄建设的资金问题。

产业基金:由政府、企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农庄投资基金,参与农庄投资建设。基金由专业投资机构负责资金募集和投资管理。

共享农庄的运营机制

以企业为主体

按照“企业+农民”或“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的模式,由企业以股份合作、租赁等方式,整合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资源,或利用企业自身土地、房屋资源,进行“共享农庄”的开发建设经营。

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

按照“农民合作社+农民”的模式,由农民合作社以股份合作、租赁等方式,整合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资源,进行“共享农庄”的开发建设经营。

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

把发展“共享农庄”作为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一个重要途径。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组织村集体成员参与“共享农庄”建设,增强和壮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让农民通过参与“共享农庄”建设分享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成果。

共享农庄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种可借鉴的发展模式,很好的解决了钱从哪里来、人从哪里来、如何经营管理、产业融合发展、生态宜居、脱贫脱困等重点难题,给各地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以上内容参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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