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板的思想里工地没有温度的概念,只有工程的进度,去年在古村落干活,温度在38度,在楼顶挂瓦温度能到45度,太阳直射的滋味真的不好受,头晕目眩。
一般会要求,高温天气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应当采取措施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加班作业。
像青岛部分地区就会规定,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11时至15时不得在阳光直射下施工作业。当气温高于36℃时,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工作。
冬季一般要求就没有夏季那么多,就是当气温持续多天低于5℃时,大部分主体施工砼以及抹灰砌体等都不能进行了,只有少数的装修安装可以施工。
主要原因是气温低于5℃,会使让水泥的水化反应过程中几乎产生不出水化热而使水化反应终止,严重破坏砼凝结,致使砼强度受到严重且显著的影响,几乎就没什么强度。
就觉得农民很可怜,辛苦一辈子,什么保障都没有。当然近几年好些了。以前说勤劳致富,农民工不勤劳吗?别的不说了,象环卫,据说有编制内的,拿部分工资请农民干活。
今年夏季,我省持续高温40度达十天左右,听说某某工地上热死了工人,工人被迫停工。
听到了没有,是因为热死了工人才停工的。在老板的思想里,他关心的只是工程进度,出了人命才慌了手脚。其实夏季气温37度,工地上就差不多有39至4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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