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征告字[2020]43号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武清区上马台镇王三庄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拟征收上马台镇王三庄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铁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于上马台镇王三庄村,具体位置见附图(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25806公顷(合3.8709亩),其中耕地0.23349公顷(合3.50235亩)。被征收土地地类如下:农用地0.25806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43.5万元/公顷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计划采取货币和社保安置方式予以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市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安置农业人口按照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享受征地养老、一次性补助等不同社保安置方式。所需社保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预存。
七、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禁止发包、转包、房屋交易等行为。
八、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工作,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九、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十、告知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12月17日至12月31日,公告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损坏、撕毁本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 邮编:301700
联系电话:82100621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