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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共有产权房可对外出租,所得租金和政府按持有比例分成!北京拟出新规,今起向社会征求意见

共有产权住房将可对外出租,获得的租金收益由购房人和政府按持有比例分成。北京市住建委今天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家庭成员就业、就学等原因可出租共有产权房

通知明确,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因家庭成员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出租住房的,可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购房人在本市都没有其他住房的,服务平台通过联网核查后才能发布相关信息。

网络服务平台可实现住房出租意向登记等功能

网络服务平台提供包括住房出租意向登记、出租使用协议签订、住房情况核验、住房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签、租赁登记备案等功能。服务平台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房屋大数据平台、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目前市级网络平台已基本搭建完成,正在进行数据对接和内部测试等工作,计划在政策实施时同步上线。

出租房源先由市级网络平台统一发布,中介机构才可代理

共有产权房出租房源由市级网络平台统一向社会“首发”后,中介机构才能代理租赁业务。所有出租房源都要在服务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并报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统一备案,以确保出租行为“封闭管理”。

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出租意向,代持机构1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出租意向,与代持机构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明确购房人为住房出租责任人,承担住房出租安全责任,履行住房维修等义务。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出租意向,约定住房出租价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并说明出租原因。代持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同意出租的意见,过期不回复即视为同意出租


获得的租金由购房人和政府按比例分成

根据共有产权房的属性,取得的租金由购房人和政府按比例分成。通知规定,政府租金收益采取定额方式收取,原则上根据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同一项目同等面积类似户型的房屋,按照就低原则综合确定。定额标准按项目和套型确定后,将在服务平台中公布并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每三年可调整一次

政府定额租金收益标准由代持机构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的区域市场租金水平综合确定,如购房人确定的租金标准低于区域公租房或代持机构确定的租金标准,代持机构可优先租赁住房,按照比例向购房人支付租金。

鼓励共有产权房优先面向本区公租房备案家庭和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各代持机构将租赁住房作为公租房配租使用的,应纳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租金收取采取资金托管方式

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租金收取采取资金托管方式。购房人在代持机构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账户,并与代持机构、银行签订委托协议,租金到账后按约定将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按月、季度划转到代持机构指定账户。住房租赁活动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已出租房源需按规定及时补录相关信息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际中已有少数房源出租,目前是代持机构要求购房人在物业备案,政策实施后再按规定及时补录相关信息。

对违规出租行为将采取暂停办理本套住房回购等措施

没有经过代持机构同意,购房家庭不允许擅自出租住房,商业网站、房产中介等不允许提供相关服务。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对违规出租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机构和个人,采取将不良记录入管理系统、暂停办理本套住房回购和上市手续等措施。

采写记者:郭雅婧
微信编辑:陆健、郭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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