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们之间已经没什么好说的了,虽然您是我的老东家,但在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上是平等的,没有谁更低一档。
您一直强调好聚好散,我很认同,也是我想要的结果。记得我曾和您说过,如果哪一天觉得我不合适了,您直接和我说就行,我走。但最终您没有那样做,很是遗憾!特别是3月31日那天,你们的做法让我大跌眼镜。。。。。。。
即使后来发生了很不愉快的事,但从客观上说,并没有完全消除我对老东家的好感,因此开出了最为优惠的条件和你们沟通,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这种仅存的好感也消失殆尽:你们太贪婪了!
从劳动仲裁下来后,你们采取了“拖”的战术,商人讲究时间价值,我懂。但你们想过没有,如果这次不接受法院的调解非要继续的话,那么付出的会更多一些,除了多出开庭审理费之外,一整年的社保费也得按全额为我缴纳(我不会再作出任何让步,因为我不用等米下锅)。
以上均为善意沟通,绝无半点恶意。
您以前给的工作及成长机会,我仍心存感激,谢谢!
2020年8月13日 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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