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业主后,业主没有入住,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业主不得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空置房能否减免物业费根据各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河南省目前无相关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仍应按物业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河南省高院的裁判观点(【(2020)豫民申5617号】)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就实际占有了房屋,业主是否实际使用房屋、是不是长期空置,不影响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是物业区域的公共事务管理服务,这种公共性服务不会因为某一个或某几个业主没入住、不使用,管理成本就会减少,因此,物业公司可依据合同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业主以未实际入住,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没有法律依据。
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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