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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后空置期间物业费能否减免?

摘要: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业主后,业主没有入住,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业主不得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空置房能否减免物业费根据各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河南省目前无相关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仍应按物业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首先
从法律依据来看
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河南省、郑州市物业相关规定对此均没有明确规定,但个别省市地方性法规有明确减免的规定,如《山东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收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其他物业物业收费标准当事人另行约定。《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其次
在司法实践中
根据河南省裁判观点,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裁判观点

河南省高院的裁判观点(【(2020)豫民申5617号】)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就实际占有了房屋,业主是否实际使用房屋、是不是长期空置,不影响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是物业区域的公共事务管理服务这种公共性服务不会因为某一个或某几个业主没入住、不使用,管理成本就会减少,因此,物业公司可依据合同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业主以未实际入住,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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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交付后空置期间物业费减免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河南省也无相关规定,法院裁判观点倾向不予支持,但物业服务合同有相关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只要物业公司已按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在房屋交付后空置期间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附: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2、《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七条 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指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写字楼、别墅、公寓、商铺等其他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无法约定的执行政府发布的基准价标准。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约定合同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可督促限期缴纳或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
物业产权发生转移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因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或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空置住房,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4、《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5、《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来源: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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