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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律师

早就想写一写他,但不知道从何说起。

判决书记载他的职业,是律师。但他认为自己并不太像个律师。

小时候生活在农村,学习条件有限。有时贪玩,有时又会想到也不能一直瞎玩;有时觉得就这样挺好,有时又想着生活还应该更好,但如何更好,周围的大人,除了好好学习,也无法提供其他像样的建议。好在学习一直没落下,先是考上了当地还可以的高中,继而又考上了当地还不错的大学。虽然学的不是法律专业,但拿出高考刷题的劲头,司法考试一次性高分过。

一只脚迈进了律师的门槛,但另一只脚,犹豫——钱从哪来?

作为一个农村的孩子,他不知道案源在哪里。生活在一个并不算大的城市,实习律师的工资低到可以忽略不计。别人两杯酒下肚就熟悉地像睡在上下铺的兄弟,而他则不擅长社交,除了非常熟悉的几个球友,对于其他人,见了面也不知道聊什么,四目相对,往往以无言收场。

他没有慢慢等着他清熬的父母。平时无事,日子也一天一天过,似乎不是很缺钱。可一旦真有了事,家里也是真没钱。这可能就是绝大多数普通人的普通生活吧。所以,他不想毕业后还指望着家里。

于是,虽然名为实习律师,但他用更多的时间,去一家公司做了“法务”。打印整理文件、跑跑销售、别人都忙时接接电话、公司有纠纷时去出出庭。毕竟也是有证的人,只有这时,他才觉得自己依然再努力靠近“律师”这个职业。

会见时,他对我说:“真的,金律师,我这几年给家里挣的工资,够我维持一阵子了。我原计划明后年就去做一个真正的律师,可现在,没机会了。”

是啊,一审,九年。

如果二审不发生奇迹。那么他还没有真正进入“律师”这个大门,大门就已经对他关上了。


我经常用《霸王别姬》中的一个桥段,小学徒看着台上的红角儿,边哭边说:“这要挨多少打,才能熬成角儿啊。”回头,禁不住打的小学徒,自杀了。

律师这座城,很多时候就像横店。每年有无数的人,怀着“我就是下一个王宝强”的梦,挤进来。三年、五年、八年、在无尽的群演、盒饭中等待、等待。法国社会学家图纳海打过一个比喻:“如果说传统社会是金字塔型的,少数精英站在塔基之上,塔基至少与塔尖是一个整体,塔基也是恢弘建筑的一部分。而现代社会是马拉松式的,跑着跑着,除了领先者,其他人都被甩在身后,慢慢地看不到了,成了nothing。”

有个数据,说当下有几多律师,未来还要再培育出更多律师。

我想,马拉松的起点,无论是一万人参赛,还是十万人参赛,终点的聚光灯是有限的。有限的领先者,背后是无数背景板一样的“参与”者。如何让这些“参与”者,也能寻找到参与的意义,而不是成为消失在视线之外的nothing?

我不知道答案。

当然,我并不认为收编“律师”是一个好方法。市场的角色,还是要依靠市场的竞争。而市场的竞争,就要尊重市场的实践。

那么实践是什么?

除了少数地区的少数精英毕业生,通过高强度地透支身体健康的方式,换到每月三两万的高薪(拼爹的特殊人群不在讨论范围)。我接触的大量律师都面临很严重的生存问题。

怎么办?

找点兼职?事实上,律师执业规范是不允许律师兼职的。

可就在去年,我还听到某个青年律师说,他们那里至今还有实习律师要给所里交培训费的现象。我说,那就换所呗。对方说,很难,讲人性的律所就那么几家,工作机会有限,剩下的律所,大同小异,换了也没意义。这让我想起《大宅门》里的桥段。白少爷去当貂皮袄。第一家当铺说:“光板没毛,破烂皮袄,五两。”白少爷不服,换一家当铺。但白少爷没注意,头一家当铺早就在貂皮袄的袖子上做了记号,所以第二家当铺心领神会:“光板没毛,破烂皮袄,四两五”。

从海外经验看,美国对律师人数持开放态度,对律师兼职现象也未做严格限制。没时间查资料的,想想《风骚律师》《傲骨贤妻》等律政剧,里面都有律师兼职的戏份。与之相对,日本属于禁止律师兼职的国家,但日本对青年劳动者有一整套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制度。

当然,禁止律师兼职,并不是我今天要讨论的重点。

令我很无奈的是,年轻律师自己给自己找点活路,居然会被作为指控理由:

你不去好好做你的律师,跑到公司里,不是想加入他们,还能是啥?

一个人,进入一家公司,当然是想加入。不进公司,哪里找生活费?但这个想“加入”就是“参加犯罪团伙”的主观意图吗?我们的司法实践,就能出现如此混乱的入罪思维。

你不想做坏事,为啥不进别的公司?

是啊,为啥不进别的公司?问得多好,青年人想进别的公司,别的公司就敞开大门来欢迎吗?正好这家公司给了条件适合的OFFER,那就入职呗。找个工作,碰上一家涉案公司,对年轻人而言已经很倒霉了,而这么倒霉的事情竟然还成了“构成犯罪”的理由,我实在想不出比这更荒诞的事情。

曾经,我有个当事人,一线城市的案子。指控他涉案金额45万。乍一听,不少。可拿到案卷,我才发现,这45万是他在涉案公司工作五年多的全部工资收入,都被认定为涉案金额。我跟法官说,五年多,45万,平均下来每个月不到7千。一线城市啊,互联网企业,每月工资不到7千,没有任何其他收入,你我也不是第一天接触这类案件,不用看证据,就看这工资,就能看出来这哥们属于公司最普通的初级员工吧。我去他家看了。你问我他为什么在这家公司里工作这么长时间。因为他父母都是残疾人,靠着村里人帮助,他才学完一个大专。毕业就赶紧找工作,好给家里挣钱。他连换工作都不敢,生怕换工作出现几个月的空档期,没了收入,不知道怎么给家里挣钱。

你天天在他们公司打工,就不知道他们的事?

是啊,公检法也天天在单位上班,为什么一说非法取证,就说“我不知道,这不可能”?拿我参与的这宗案件举例。

1、某日笔录记载内容:“2000年左右,a和b有交往。2015年,我进去后发现a和b一起在外面放高利贷。我们这伙人中我听b的。……问:你说下a和b是如何发展起来的?答:2015年,我跟着b后,我听b说最早是a放的高利贷,后来拉b入伙。”
从事实查明和认证的角度看,这样的内容是为了证明恶势力的组织形态和人员组成。但是,同步录音录像中,被询问人完全没有说这段话,该笔录内容为侦查人员自行添加。
2、某日笔录还记载:“b是我老板,为人比较强势,属于一言堂类型,他交代的事情必须按照他的想法去执行。……他说什么就是什么,我们都要按照他说的话去执行。……我再说惩罚制度,如果事情办砸或者没办法,b就会对我们提出批评。”
从事实查明和认证的角度看,这样的内容是为了证明恶势力的纪律、规约。但是,同步录音录像中,被询问人完全没有说这段话,该笔录内容又是侦查人员自行添加。

这样的“文字”,还有很多。为了节约时间,只引用这么两段。总之,熟悉刑辩的人,一眼就能看出来,这是有人在抠着黑恶四特征在做口供。连续几份的口供,四特征都是在被询问人没说的情况下,由侦查人员自己写上去的。

你看,办案人员都是一个系统的。我反复说案件存在非法证据。没一个人相信。直到我逐字逐句听完全部讯问同录,并整理为文字稿。办案人员才很惊讶地问我:“你真的全听完了?”我说:“对,全听完了,而且听了不止一遍”。(当然,值得庆幸的是,看了我整理的材料,公诉人主动撤回了相关口供)

还是这个案子,在某一宗指控中,我对法官说,开庭也这么久了,大家都听累了,我换一种质证方式——分析一下如何通过口供的形成时间和内容就复原出假口供的制作过程。

你看,初期证据存在大量的“被告人假扮c”的相关陈述。这就是一个侦查异常现象。假扮C这种说法,集中在3、4、5这三个月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中。但到了7月之后,这样的表述近乎消失。
为什么消失了?因为这时候出现了一份司法文书,上面明确写着债权人就是B,并未假扮C。发现假扮c这个说法不成立,又出现第二个侦查异常现象。笔录不提假扮的事情了,改说多收利息,想把笔录做成被告人收取“息上息”。但是,随后,据民事诉讼案卷显示,发现被告人的诉讼请求仅为索要300万本金和58万利息,并未将利息转为本金。
于是,本案出现的第三个侦查异常现象。口供又开始说刻意制造违约,但不凑巧,被害人的笔记本有完整的还款记录,被告人当月按时接受了还款,并且如实记账,至此,口供又出现第四次转向,制造违约也不说了,改为起诉时多要了违约金。可是非常遗憾,在案的民事诉讼卷能够证明,被告人并未多收取违约金。

一宗很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你说这是侦查人员故意编假口供吧,咱没直接证据。但你说这是被害人自己的记忆问题,开始说错了,随着记忆的恢复而改变说法,可这笔录能非常标准地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去逐渐生成,先是试图说被告人虚构身份,继而又想说虚构事实,最后还尝试说被告人虚假诉讼。这样的被害人,怎么着也是一流法学院的硕士毕业水准吧。

面对这样的证据,你说这些办案人员说“不可能,不知道”,是装的吗?

我觉得,可能他们还真的认为“不可能”。虽然同在一个系统,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摊子事。如今,能把自己这摊子事应付好,已经是菩萨保佑了,谁还关心别人的事。即便略微听到一些传闻,只要没真的看到、经历到,谁都懒的费心思多想。

包括这两天看范辰律师发的微博,说他代理的一个涉案法官,看着范辰律师的眼睛,说要好好辩护,他这个案子就是法治的“试金石”。微博下面的留言,绝大多数都是嘲讽——你做了这么多年法官,不知道现实是什么样吗?还好意思说什么“试金石”。

开始,我也觉得好笑,但冷静下来,好好想想,他可能真不知道司法实践是什么样。不要说民庭、刑庭的隔行如隔山,那些天天研究刑事实践的学者,一张嘴也经常出现错误。

我记的,写《不才之恶》和《少年侠气》时,我提到:

这就像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的物业纠纷。物业公司年年都有一堆的诉讼,对于诉讼程序,比很多律师还熟。用什么证据,说什么样的出庭意见,物业公司门清,根本不需要律师支招。
可为什么物业公司还要请律师呢?答案很简单,便宜。这就像前段时间,北京一家法院说律师出庭,完全没有体现出法律人应有的素质,和一个跑腿的无异,所以不支持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北京这个案子,其实就证明了,很多事主,请律师就是找个跑腿的。请律师无非就是让律师应付那些杂七杂八的杂事。
无论是借贷纠纷还是物业纠纷,共同的特点是案件数量多,诉讼内容趋同,当事人常年操作此类诉讼,根本不需要律师来支招。当事人之所以要请个律师,只是因为用人成本高。如今,即便是三线城市,请一个文员也要每个月三四千块钱的工资,外加社保。而律师,两千,还要把案子跟到底。

文章下面有人留言:作为律师,对方明明说了合同是假的,作为律师不去调查,当然是很大的问题。

那么我想问,律师怎么调查?对方说是假的,ok,律师尊重对方的意见,请对方说明一下为什么合同是假的?那么对方到底是让律师看银行流水,还是给律师复制全部微信聊天记录?

绝对多数情况下,对方什么都不会给律师看。绝对多数情况下,对方只会说一句“我说的就是事实”。

如果每个人都期待对方说一句“我说的就是事实”,律师回头就告诉自己的委托人——你这是无理起诉,对方说的才是事实。那么这个世界就没有律师了。

相信,“对方”在某个时刻,也可能成为原告。而作为原告的“对方”,遇到“对方的对方”说——我说的就是事实——那么此时的“对方”撤诉吗?

绕了这么一大圈,其实就是想说明,很多时候,律师能知道的情况,非常有限。

这里有个非常简单的逻辑。

一个人在司法体系中工作,是不是就更应该对非法取证有非常直观、具体、敏锐的了解?

如果,你虽然在一个系统内,但平时因为工作忙,或部门分工不同,对非法取证不太了解,也没多往那方面想,ok ,请相信,律师对于当事人的很多事情,也是不知情的。当事人拿来一堆证据,并提供了一种说法,期待律师能一下子就分辨出真伪,那是不现实的。

反之,如果有人说,天天吃这碗饭,其实非法取证那点事,我心里门清,但我就是装不知道。律师和我一样,也是“明知或应当知道”别人违法却依然积极参与。ok ,如果持这种思路,我没辙,明知非法取证很严重但就是装不知道,那今后自己遇到事情就做梦什么“试金石”了,“金”早就被你自己亲手砸碎了。


还有一个现象,不展开了,简单说两句。所谓的“大律师”往往出现在职务犯罪案件中。

而套路贷案被抓的律师,多数都是小律师。

这就很奇怪。是大律师不参与这类案件吗?不是。

反正我看过的案卷,从没有一起,是只有一个律师的。前前后后,少则三五个律师,多则十几个,但抓人,一般只抓一个。

所有的律师,委托人是一样的,代理的案件是一样的,说的话是一样的,“大律师”就不被抓,这又是为什么

甚至,就像我说的这个“他”。作为实习律师,他根本没有当庭发言的资格,仅仅是跟着“大律师”去听了庭,借此机会学习别人的开庭技巧,属于相声里“站在台上的观众”。可一转人,逗哏的没事,“观众”成了主犯。这又是为什么?

写到这里,各位可能也都注意到了,我对所有涉案信息都做了模糊处理。

为什么要这样。因为我不想仅仅就案件讨论案件,而是希望更多人关注“小律师”这个群体,和为什么“小律师”更容易被抓这个现象。

是“小律师”没经验吗?

至少,我的答案,绝对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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