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备课的过程中,遇到一位网友提出几个问题,大致上是关于儿童阅读理解与成人阅读理解的区别,以及成人阅读如何走向儿童。这个当然涉及到了教学设计的问题了。儿童对于文本的解读与成人对于文本的解读尤其是在心智方面肯定是不一样的,这是阅历与心理特征所决定的。所以,儿童需要教与学。教学的目的,就是让儿童经历一个实践的过程,仿佛最终是自己悟出了成人的理解一样。这个过程实际就是黑格尔所说的“自我否定”的过程。
成人对于儿童来说,实际上是一个所谓的“他物”,因此,只要成人存在,儿童就必然会发生改变,这是黑格尔所谓的绝对理念在起作用,因为世界万物都存在联系,一旦发生联系,就会发生改变,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成人也会发生改变。
当成人开始有意识地“教”的时候,就需要这个“他物”能够与孩子发生如下的联系,方才是合理的。
第一,这个联系必须是理智的。所谓的理智,所谓的理智,就是成人心中的知识必须是明确的,是成体系的,而不是零散的,松软的,经不起推敲的。比如,儿童眼中的匹诺曹可能是一个顽皮而能改过自新的孩子。但,成人眼中如果也是这样的认识的话,那么这就不是理智的了,那就属于一种松软的知识了。孩子会感到这个成人与自己并没有两样。同样,如果成人对于《木偶奇遇记》这篇小说形成的认识是零碎的,也就是在某种情况下我们在教学经常发生的,老师既想表达这个,又想表达那个,结果孩子也跟着无所适从了。
第二,这个联系必须是道德的。所谓的道德,就是教师对于教学需有一个“精一”的认识:你眼中的教学到底是怎样的?然后你就会围绕这个认识去选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了。不仅如此,你在学生眼中将是一个正直的人。“何为人”?“气也!”有道德的教师,自然是有气场的教师,也是自信的教师,孩子自然是信服的。孩子信服了,教师教什么孩子都愿意去尝试学。
第三,这个联系必须是美感的。教学的过程自然是要愉悦,而只有美,才能产生这样的感觉。所谓美,是真与善的组合,就是既是合规律的,也就是,教师首先要有理智的知识教,其次要有对教学那“精一”的道德认识,同时,教学的场域应该是富有节奏的,有师生和谐共振的对话的,这样的过程,让孩子感到自己的学习旅程可以不断期待,而且还能享受到惊喜,获得有一种自我存在感。
第四,这个联系应该是实用的。所谓实用,我的认识就是“简单、有效”。也就是,教师给孩子所指明的学习之路应该是很轻松的,而且是真的能够学到东西的。回到黑格尔所谓“自我否定”,孩子若要发生改变,应该是有改变的种子在其身上。正如,大树的种子孕育着一棵大树一样,所以,作为成人,要能评估这个孩子身上都有怎样的种子。发现了这样的种子,才能使孩子发生自我的否定,而轻松地生长起来。
这样一来,成人与儿童之间的联系就具有了合理性。这样,儿童对“他物”的认识就会更加自由,以至于自己也成了一种“他物”,于是他获得了“真理”。
其实做到这一点真的十分困难,成人所建立的理智的、道德的、美感的和实用的联系,需要能作用于每一个孩子身上,让每一个孩子身上的种子都发生蜕变,让每一个孩子都感到自己是“真理”,我想,这就是我们希望成人与孩子建立联系的美好图景——孩子的多元化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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