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听过一部评书,叫《杨乃武与小白菜》,后来还被拍成了电视剧,主演陶慧敏一夜爆红。
香港王晶凑热闹,拍摄了一部《满清十大酷刑》,由翁虹、吴启华主演。
其实,这十刑之数并不是实指,实际数量远超10种,可达二十余种: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
这些酷刑源远流长,并非都是满清所发明,但却是满清所用最为频繁,主要用于满清大屠杀,尤其是对汉、蒙及其他南方民族,因此才有《满清十大酷刑》之说。
先谈酷刑“剥皮”。
最早的剥皮是把人杀死后再剥,后来构思升级,发展到活剥。
活剥刑法历史悠久,作出重大改进者则是朱元璋,并以法律《大诰》的形式加以推广。
朱元璋建立大明后,颁布《大明律》,把《受赃》专设一篇,条目详尽严谨,惩罚苛刻残酷,并且在《大明律》之后,又相继颁布《大诰》、《大诰续篇》、《大诰三篇》等,构成了中国历史上仅见的对官吏贪污行为的超强律法罗网。
明律规定,对于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员全部处以死刑。
如何死法?砍头、腰斩、凌迟等酷刑之外,还有“剥皮揎草”。
被剥下的人皮有的制成鼓,有的填入稻草制成人皮稻草人,立于衙门门口或者当地土地庙的门口,用来警告继任官员,一定不要贪赃枉法,否则下场就是这个样子。
可以想象,下任长官坐在衙门里断案,公堂桌座旁边就放了个人皮稻草人,这心理阴影有多深。
明初剥皮刑法多,熟能生巧,技术日趋熟练。
最经典的剥皮方法是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蝙蝠展翅一样的撕开来。
这样被剥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断气。
最难剥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比较简易,但不知道可信度多少。
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
由于水银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头顶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明朝最后一个权阉魏忠贤最喜欢搞白色恐怖,思维更有创造性,他发明了一种剥皮新法。
即在受刑人的身上浇上沥青,冷凝之后,再用锤子敲打。等沥青和人皮一同脱落后,再洗掉沥青,便可以得到一张完整人皮。
据说,以此法所剥人皮若做成灯笼,效果很不错。
参考文献:《廿二史札记》、《万历野获编》《明史》《幸存录》
《廿二史札记·重惩贪吏》(赵翼):“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府州县卫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
《万历野获编》(沈德符):“太祖驭内官极严,凡椓人(指宦官)娶妻者,有剥皮之刑。”
《明史·魏忠贤传》:“民间偶语,或触忠贤,辄被擒戮,甚至剥皮划舌,所杀不可胜数。”
《幸存录》(夏允彝):旋捉四人并入,见所擒者手足俱钉门板上。忠贤语四人曰:“此人谓不能剥其皮,今姑试之。”即命取沥青浇其遍体,用椎敲之。未几,举体皆脱,其皮壳俨若一人。四人骇欲死,忠贤每人赏五金压惊,纵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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