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房地产集团税收涉税风险点--对外股息分配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userphoto

2023.06.05 河南

关注

房地产集团税收涉税风险点--对外股息分配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风险描述:对境外股东按董事会《股利分配决议》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重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涉税探讨
【20230922 每日一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配利润的会税处理
【20190409 每日一税】《个人所得税:税务查到分配利润部分未扣缴个税的法律风险(案例)》
企业逃避股东、员工个税代扣扣缴义务被追补扣缴税款并处罚
分配股利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款扣而未缴,QFII面临税务风险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