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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最开心的就是在播种的时候,这样就意味着已经将上一季的作物收获到家里,等待着下一季作物发芽和生长。在过去农村多半都是自家留上一些作物的种子,这样就能够节省很大的一笔成本。但现在的良种经过科学的培育之后,产量更高,且抗病能力也会增强,大家的收成也会更好。因此现在村民已经没有留种子的习惯,多半都是在农资店里进行购买的。
但在购买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种子的质量问题,很多农民都会有过购买劣质产品的经历。种子多半不出芽,就算是出芽了后续的植株长势比较弱小,这样的话收获的时候就没有多少产量可言。但在购买虚假种子的时候,多数农民都会选择忍气吞声,重新再购买新的种子。但这时已经错过了种苗生长的最好时节,所以后面的生长也不尽如意。在这个时候,每个村民应该主动站起来,这样才能让农资商不会继续的售卖假货,可以让其受到应有的处罚。
刘老伯在一个农资店里购买了种子,在购买后拿到了一个发票,上面写着15天内要及时播种,不发芽可以更换,但如果超过15天,那本店不会履行责任。但购买后因为天气一直都不是太好,所以刘老伯一直都在延迟播种,在30天后气温升高才达到最适的播种时间。种植后的20天后,刘老伯却发现该片土地的种子出苗率只有20-30%,这就意味着购买到假货。但到了农资店后,店老板却以已经过了产品的质量保证时间为由,拒绝承担自己的责任。从我国的法规中来看,显然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经销商需要承担起产品的质量问题,不合理的施加条件并不能摆脱自己的责任。购买者有权享受到种子的主要品类及生长情况,只要是因为质量的原因导致,那就有权合法的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可通过以下3大措施。1.双方调解,双方之间就种子的损失问题进行协商,达成让彼此满意的结果;2.如果协商的并没有相应的结果,那就可以提出仲裁,拿着相关的资料确保自己的权利,3.如果以上两种办法行不通,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因此大家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一定要积极的维护自身的利益,这样不仅对自己好,也是对其他人权益的保障,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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