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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 每日一税】《【修订】增值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9大事项要注意》

【20180411  每日一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9大事项要注意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462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的是增值税管理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进项税额抵扣除了要符合抵扣规则以外,还有九大事项需要注意。现以小文与各位老师进行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般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抵扣的项目除外。

       在实务中,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除了熟稔以上基本规定外,还有7大事项要注意。

       注意事项1:要注意纳税人的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2:要注意增值税计税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全部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换言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或者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同时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3:要注意增值税扣税凭证合规。

       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有取得符合条件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税收缴款凭证、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只有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其进项税额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事项4:要注意增值税扣税凭证票面符合开具要求。

       增值税扣税凭证票面符合开具要求,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的6大开票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发票专用章未按规定加盖、加盖多次,发票专用章样式错误、“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符合开票规定,备注栏填写信息不符合开票规定等等。

        注意事项5:要注意购买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符合抵扣规定。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只要不属于不能抵扣的项目(如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部分运人的运输服务)都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注意事项6:要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是否逾期。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17年7月1日以前是否在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勾选、稽核比对;2017年7月1日以后,在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逾期的,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国家税务局核准抵扣的,不得抵扣。

        注意事项7:要注意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填报增值税申报表申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17年7月1日以后,在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或者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8:要注意是否属于计算抵扣。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或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或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9:要注意是否属于核定抵扣。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11%或10%。

       思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者在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的次月未申报抵扣,以后是否还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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