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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撰写会宁县志48章《民政》(三) || 作者 潘涌昌

1988年撰写会宁县志48章《民政》(三)

作者 ‖  潘涌昌

潘涌昌先生1932年1月生,甘肃会宁人,会宁简师肄业。助理会计师,主任科员。1951年参加工作。曾任乡文书,区秘书,县、社数单位科员、会计,《会 宁 县 志》编辑。被聘任《白 银 市 志》《会 宁 县 交 通 志》《会 宁 党 史 资 料》(第五集)、《白 银 市 文 物 志》(初稿)编辑,会宁文史资料《古道名城》《三 军 会 宁 会 师 旧 址》编委委员,《古道名城》(续一)副主编,《会 宁 县 文 物 志》(初稿)主编。在《甘肃史志通讯》1993年第二期发表《靖远、会宁两地战国时为北地郡辖境吗?》考证论文一篇。曾两次被甘肃史志编委会评为全省先进工作者。


会宁县 1989 年革命伤残军人统计:

一等伤残:在乡因战 1 人,因公 1 人,合计 2 人。

二等伤残:在乡因战 6 人(甲级 1 人,乙级 5 人),因公 19 人(甲级 4 人,乙级 15 人),合计 25 人(甲级 5 人,乙级 20 人);在职因战 4 人(甲级 2 人,乙级 2 人),因公 21 人*(甲 级 3 人,乙级 18 人),合计 25 人(甲级 5 人,乙级 20 人)。总 计 50 人(甲级 10 人,乙级 40 人)。

三等伤残:在乡因战 10 人(甲级 4 人,乙级 6 人),因公 52 人(甲级 35 人,乙级 17 人),合计 62 人(甲级 39 人,乙 级 23 人);在职因战 6 人(甲级 5 人,乙级 1 人),因公 55 人 (甲级 30 人,乙级 25 人),合计 61 人(甲级 35 人,乙级 26 人)。总计 123 人(甲级 74 人,乙级 49 人)。

四、群众优待

1951 年,根据政务院《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规定,会宁对土地较少而缺乏劳动力的烈、军属, 多采取帮耕帮工形式予以优待。

1956 年 2 卪 27 日,內务部在改进优待烈属、军属工作的通报中提出优待劳动日办法。从此,会宁对烈、军属改为优待 劳动日(工分)。1961、1964、1965、1973、1978、1980 年 6年时间,全县共给烈属、军属、伤残军人、复退军人优待劳动工日 26.1 万个。

1981 年,县上规定对优抚对象采取优待粮款、土地、免交集体提留等 10 项优待措施。共计优待现金 1000 多元,粮食 1150公斤,多划土地 80 多亩,优待劳动日 4000 多个,减免集体投工 3 万多个,组织群众帮工 2000 多个。

1984 年冬,根据《兵役法》规定,对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办法改为优待现金或粮食。以乡为单位统一标准,统一筹集,共同负坦。优待现金每户每年不少于 100 元,粮食不少于 250公斤。现役军人家属全部优待,烈属、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根据各户实际情况酌情解决。全县共优待 2002 户,优待现金和实物折人民币 11.89 万元, 户均近 60 元

1985 年, 给农村义务兵家属共优待现金 6.2 万元, 粮食6325 公斤。

1986 年,给农村义务兵家属全部优待现金,标淮由每户 150元提高到 180 元。

1987 年至 1989 年,农村现役军人家属全部优待。优待现金:1987 年 44.6 万元,1988 年 44.6 万元,1989 年 45.1 万元。

1989 年,对当年入伍的 270 户现役军人家属签订了优待合同,当年优待金在新兵离家前全部兑现。

五、国家补助

国家对贫困烈属、军属、复员军人生活困难补助,50 至 70年代多为临时补助。

1979 年 10 月,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联合通知精神,第一次核定给全县老弱多病,生活长期有困难的 34 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发给 8 至 10 元生活补助费。1980 年 7 月、11 月两次又核定 228 户革命烈士家属、复退军人每人每月发给 8 至 10 元生活补助费。对生活困难的现役军人家属和不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复退军人,仍给予临时生活困难补助。1980 年至 1986 年共补助 21.51 万元。此后,临时性困难多用社会救济款解决。

1983 年开始,,优抚对象中的困淮户列为扶贫对象,优先给予扶助,共扶助 3298 户,15338 人,资金 60.45 万元。给 157户云南前线参战军人家属发放救济款 1.19 万元, 户均 75.8 元;在木材、名牌自行车、缝纫机等紧俏商品供应、劳务输出、亲属入学等方面均给予照顾。对赴云南边防前线参战立功退伍战士全部安排了工作。

会宁县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情况:

1980 年,定期补助 428 户,553 人,54210 元。其中革命烈士家属 38 户,68 人,4452 元;病故军人家属 19 户,114 人,2184 元;失踪军人家属 2 户,2 人,240 元;退伍红军 4 户,4人,1440 元;西路红军 36 户,36 人,8640 元;革命伤残军人106 户,106 人,14058 元;复员军人 170 户,170 人,17892元;退伍军人 53 户,53 人,5304 元。

1981 年,定期补助 439 户,564 人,56717 元。其中革命烈士家属 38 户,68 人,4452 元;病故军人家属 19 户,114 人,2184 元;失踪军人家属 2 户,2 人,240 元;退伍红军 4 户,4人,1440 元;西路红军 36 户,36 人,8640 元;革命伤残军人114 户,114 人,16265 元;复员军人 170 户,170 人,17892元;退伍军人 56 户,56 人,5604 元。

1982 年,定期补助 479 户,646 人,63015 元。其中革命烈士家属 41 户,83 人,4812 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1 户,7人,120 元;病故军人家属 21 户,125 人,2424 元;失踪军人家属 3 户,18 人,360 元;退伍红军 4 户,4 人,1440 元;西路红军 31 户,31 人,9300 元;革命伤残军人 125 户,125 人, 17835 元;复员军人 188 户,188 人,20040 元;退伍军人 65户,65 人,6684 元。

1983 年,定期补助 487 户,633 人,66678 元。其中革命烈士家属 42 户,84 人,5292 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1 户,7人,120 元;病故军人家属 20 户,118 人,2604 元;退伍红军4 户,4 人,1920 元;西路红军 32 户,32 人,11520 元;革命伤残军人 135 户,135 人,18138 元;复员军入 182 户,182 人,19800 元;退伍军人 71 户,71 人,7264 元。

1984 年,定期补肋 486 户,621 人,80969 元。其中革命烈士家属 38 户,79 人,5052 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2 户,10人,240 元;病故军人家属 18 户,104 人,2508 元;退伍红军4 户,4 人,1920 元;西路红军 30 户,30 人,14400 元;革命伤残军人 143 户,143 人,29609 元;复员军人 179 户,179 人,19812 元;退伍军人 72 户,72 人,7428 元。

1985 年,定期补助 473 户,616 人,87085 元。其中革命烈士家属 29 户,62 人,8760 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2 户,10人,600 元;病故军人家属 22 户,124 人,5340 元;退伍红军4 户,4 人,1920 元;西路红军 29 户,29 人,13920 元;革命伤残军人 147 户,147 人,30433 元;复员军人 171 户,171 人,18996 元;退伍军人 69 户,69 人,7116 元。

1986 年,定期补助 483 户,626 人,88557 元。其中革命烈士家属 29 户,62 人,8760 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2 户,10人,600 元;病故军人家属 33 户,124 人,5340 元;退伍红军4 户,4 人,1920 元;西路红军 27 户,27 人,12960 元;革命伤残军人 158 户,158 人,32745 元;复员军人 171 户,171 人,18996 元;退伍军人 70 户,70 人,7236 元。

1987 年,定期补助 506 户,631 人,100166 元。其中革命烈士家属 29 户,62 人,8760 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4 户,4人,1200 元;病故军人家属 23 户,115 人,5580 元;退伍红军 4 户,4 人,2400 元;西路红军 22 户,22 人,11880 元;革命伤残军人 173 户,173 人,27842 元;复员军人 181 户,181人,30960 元;退伍军人 70 户,70 人,11544 元。

1988 年,定期补助 518 户,643 人,118096 元;其中革命烈士家属 29 户,62 人,8760 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4 户,4人,1200 元;病故军人家属 23 户,115 人,5580 元;退伍红军 4 户,4 人,2400 元;西路红军 22 户,22 人,11880 元;革命伤残军人 173 户,173 人,43612 元;复员军人 193 户,193 人,33120 元;退伍军人 70 户,70 人,11544 元。

1989 年,定期补助 586 户,709 人,164312 元。其中革命烈士家属 29 户,60 人,14040 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4 户,4人,1920 元;病故军人家属 23 户115 人,9660 元;退伍红军 4 户,4 人,4080 元;西路红军 21 户,21 人,15120 元;革命伤残军人 175 户,175 人,44420 元;复员军人 258 户,258 人,63120 元;退伍军人 72 户,72 人,11952 元。

会宁县优抚事业费支出情况(单位:万元):

1954 年 6.9。1955 年 3.5。1956 年 3。1957 年 2.5。1958年 1.7。1959 年 0.3。1960 年 2.9。1961 年 1.4。1962 年 1.5。1963年 1.3。1964 年 1.2。1965 年 1.7。1966 年 2.2。1967 年 1.7。1968年 1.6。1969 年 2。1970 年 1.7。1971 年 1.8。1972 年 2.5。1973年 3.4。1974 年 4.1。1975 年 6.4。1976 年 6。1977 年 7.2。1978年 7.3。1979 年 8.7。1980 年 12.1。1981 年 11。1982 年 12.7。1983 年 11.2。1984 年 9.6。1985 年 9.9。1986 年 55.4。1987 年15.4。1988 年 19.5。1989 年 22.1。

六、优抚对象代表会

1953 年 2 月 6 日至 9 日, 召开全县第一次烈属、军属、荣 退、复员、转业及优抚模范工作者代表会认。实到正式代表 76 名,其中烈属 9 名,军属 36 名,荣退军人 5 名,转业军人 23 名,模范优抚工作者 3 名;列席代表 56 名。会上,会宁县长樊毅对 1952 年优抚工作作了总结报告。经大会介绍经验及先进事 迹,评选、奖励了优抚模范;对 1953 年优抚工作提出了计划。

1956 年春,召开全县第二次优抚对象代表会议(资料缺失)。

1958 年夏,召开全县第三次优抚对象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会议。到会代表 100 人。会宁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秦凤鸣在原县红星剧团舞台(今教育局地址)作题为《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的报告。大会介绍了 20 多人的先进模范事迹,并将单行材料打印张贴在四干会(代表住地,今会师园)。会议掀起了一个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热潮。

1965 年 12 月 11 日至 15 日,召开全县第四次烈属、军属、伤残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会议。到会代表 172 名,其中烈属 8 名,军属 62 名,伤残军人5 名,复员军人 46 名,转业军人 8 名,退伍军人 41 名,邀请 公安五好战士 2 名。会议主要任务:进一步加强对优抚对象的政治思想教育;总结优抚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标兵,开展比、学、赶、帮、超的社会主义竞赛运动;掀起大学毛主席著作、备战和农业生产新高潮。会上树立优抚对象中的模范 8名。其中有参加过朝鮮上甘岭战役,被炮弹炸伤,双目失明的杨集乡一等伤残军人马世尧;还有一次送两个儿子参军的军属李思忠。会上有 60 名代表写了请战书,59 名代表给部队战友和亲人写了信。会议期间,县级部分机关、学校、公安部队邀请一些先进代表给职工、学生、战士讲述了革命战争年代艰苦奋斗的革命故事。

1973 年 6 月份,召开全县第五次优抚对象代表会议。县革命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会宁县武装部政委赵林兴作报告。会议评选出出席定西地区优抚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民政组工作人员师学贤带队赴定西开会。

1975 年 1 月 29 日至 2 月 2 日,召开全县第六次烈属、军属、伤残、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代表会议。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 338 人,解放军代表 2 人,特邀代表 7 人。县革委会副主任陸清河作报告,甘肃省民政局副局长刘平,县革委会主任王君党,中国人民解放军会宁县武装部部长何青华分别讲了话。会议主要任务: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检查总结几年来优抚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评选先进,选举出席地区优抚代表会议代表。会上评选优抚先进单位 4 个,先进个人 32 名。河畔公社李塬大党支部、革委会,杨集公社窑坡大队党支部、革委会两个先进集体代表和烈属王德民、军属丁芝花(女)、一等革命伤残军人马世尧、退伍军人牛新民、转业军人邓世江等 5 名先进个人代表受到奖励。会议选举出席定西地区烈军属、伤残、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代表会议代表 33人。会议还向全县烈军属、伤残、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发出了倡议书。

1983 年 6 月 26 日至 29 日,召开全县第七次优抚对象先进个人和优抚工作先进集体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 104 名,其中正式代表 101 名,特邀代表 3 名。各乡镇的民政干部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 43 人也参加会议。副县长张铣作题为《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努力开创我县优抚工作新局面》的报告。报告总结了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县优抚工作取得的新成绩,积累的新经验;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优抚工作的新任务。会上,对 50 个先进单位和 39 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会议讦选了出席省优抚代表会议代表 8 名(优抚工作先进集体代表 3 名,优抚对象先进个人代表 5 名)。其中有先后 4 次送 4个儿子参军、7 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中川乡高陵行政村退伍军人成发旺;有大儿子在部队光荣牺牲后又送三儿子参军,三儿媳在家病故后,忍痛写信,安慰儿子安心服役,群众称为人民子弟兵的好父亲的八里湾乡烈军属代表南世忠;还有退伍安置先进单位党家岘乡人民政府和四房吴乡湾口行政村的代表;有拥军优属先进单位王家庙乡丰岩行政村的代表;有烈属先进代表侯家川乡侯家川行政村王德明;有伤残军人代表杨崖集乡杨集行政村马世尧;有复员军人先进代表老君坡乡高石行政村南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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