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完主播与企业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后,我们得知大多企业为了减少用工成本,会更倾向于双方之间成立合作关系,事实上这种做法也是目前在直播圈较为常见且习以为常的。基于此,那就需要签订一份合作协议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防止发生争议时无规可依。
企业总认为,越严的合同越能约束主播,但并非如此,越严的协议往往也是自己的枷锁,例如给自己设定了先履行义务,或者给自己设定了严格的合同履行义务后又无法按照协议100%履行,也有严苛的合同条款(排除乙方权利、加重一方义务等)可能会被认定为格式条款等等。
一份合作协议的签订必须建立在订立协议时双方有长期稳定履行的信任基础下,很多律师在订立合作协议时过于严苛,导致签约率过低,当没有主播时,企业的发展就欠缺了基石。之前认识的一个公司负责人,跟他谈起合同问题,他拿出了一本有三十多页A4纸大小的册子,告诉我这是他们跟主播签的合同,半开玩笑的我回了他一句:“即使我是律师,我都不敢轻易签下这样一份协议”。
但同样,一份协议也不应当过于宽松,另一家认识的公司老总,同样是谈论主播的协议,他却仅仅拿了3张纸给我,说合同已经经过其他律师把关可以用,已经约定了怎么分钱和违约责任了。我看了下这合同确实也只约定了合同主体、双方应负责部分、如何分配收益以及违约责任几许,除此之外,剩下的只是合同固定尾部——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民事领域基础的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希望协议双方按约履行,若协议过于宽松将会导致违约成本过低,易导致违约频发,导致整个直播领域的不稳定。
以上所举的例子都是事实上发生在作者身边的,千万不要以为是作者夸张说法去陈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