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讨要自家的采光权,他们与开发商对薄公堂,但是因为缺乏有利证据,诉讼被法院驳回,期间又经历了上诉、重审。 从2004年起,官司在足足两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结果,却突然在今年的1月1日出现了转机,在重审时讨光的居民不但打赢了旷日持久的官司,还获得了不少经济赔偿。 自家窗前盖起大高楼 在打地基的时候,沈阳铁西新区兴顺街287、297号楼的居民就不无担心地表示,新盖起的三幢大楼会不会挡到自家的光,结论也恰恰印证了他们的忧虑。 “咱要在这住一辈子啊,整天不见天日,谁能受得了?”287号楼居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从2001年10月份开始,在其家对面的一块空地上有一开发商打算盖三幢“沈阳工业大学博士楼”。“前后也就这么远个地方,咋就能盖那么高的楼,咱们家的阳光可能不被挡吗?”当大楼的工期进行到一半儿时,该楼的居民就已经明显地感到了大楼给他们带来的黑暗。“这我们能同意吗?”刘先生说,为此当地居民和开发商没少闹别扭。 时隔不到一年,当三幢大楼竣工后,287、297号楼的居民几乎被挡了个严严实实,按当地居民的话来讲是“终年不见天日”。双方矛盾也逐渐升级,当地居民多次找到开发商,讨要自家的“阳光”。刘先生告诉记者,在2002年时经市国土资源局铁西分局的调解,开发商同意进行赔偿。标准为:按朝东的每个窗户计算,6楼顶楼住户补偿2000元,往下每层楼加1000元,与博士楼西山正对的窗户另外补偿3000元。“按他们的计算办法,最高的也不会超过1万元。”刘先生说。 居民要求开发商给“补钙” 大部分居民与开发商签订了“赔偿协议”,但是依然有16户居民没有妥协,定要与开发商说道说道。2004年4月末,他们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受铁西区法院的委托,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对16户居民的住宅居室实际日照采光进行了鉴定。 两个来月过去了,鉴定结果显示最少的一户采光时间仅为5分钟。“不可能,咱家连一分钟都没有,咱家就在他们楼的‘中间’,那光从哪儿进?”279号楼的陈女士说,计算采光时间应该从满屋都有阳光的时间来计算,很多居民也都持同样观点。 “家里阳光都没有,我天天买钙片的钱都花老了,他们必须得赔。”一住户告诉记者,这还不算,连带房屋使用权贬值、增加的电费等,每家均要求赔偿10余万元。但是,在法庭上因为居民拿不出任何有力证据,因此官司在拖了一年之久后被法院根据相关法规予以驳回。 新规出台老百姓有法可依 在去年年末,沈阳市政府颁布了《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明确了沈阳市住宅应该达到的日照标准,并对居住建筑的间距重新作出了规定。家里挡不挡光,前后楼之间的距离是否太近,现在都有了明确的计算依据。 从2007年1月1日起,沈阳居民住宅如果被旁边新建建筑遮挡了阳光而达不到相应的住宅日照标准,可以获得建设单位的补偿。 《规定》指出,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新建建筑遮挡周边原有住宅达不到大寒日2小时标准的,在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时,建设单位与被挡光居民可按不同区域级别、不同遮挡时间进行划分,给予每平方米260—700元不等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居民喜获赔偿 在以前,侵害采光权仅从审判标准来看,就存在不少难题,特别是各家各户又有不同情况。但是在新规出台后,一切突然变得简单了,这16户居民已经获得了赔偿。 前几天,他们再次将诉状递到了法院,在二审过程中,他们将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的鉴定报告作为依据,后经市法院委托,辽宁新十方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房屋贬值作出估价报告。其中鉴定结论中,肖景政的房屋因挡光而造成的价值减损为16125元——这也成了法院判决赔偿的最终依据。 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16户居民居室在大寒日实际日照采光时间为116分钟,低于相关2小时的规定。“根据各家的不同情况,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他们均得到了开发商的赔偿。”他告诉记者,这是沈阳市首例为争夺“阳光权”的案件,具有典型性,“现在全市还有不少居民一直为‘阳光’所困扰,根据新规,他们均可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 田勇 |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