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一直是父母最希望孩子拥有的品质。
正如武侠小说里一样,人人都希望自己可以成为行侠仗义的正义之士,可现实中的腥风血雨远比江湖来的激烈,人性的复杂也难以预测。
凡人并没有大侠们高强的武艺,不能做到“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的潇洒。他们做一件好事,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尤其是对于那些没有太大能力的孩子来说。
所以家长在教孩子勇敢之前,请先教会他如何保护好自己!
见义勇为,为时过早
曾经中小学的教材里有这样一位小英雄——赖宁。年仅14岁的他,为了救火而葬身火海,再也没能走出来,但是他的事迹却被广为流传。
曾几何时,赖宁精神成为教育孩子勇敢最为贴切的案例。然而在1991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之后,到底要不要倡导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在教育界引起了轩然大波。
这么多年,关于这一争议一直是众说纷纭。但不得不说,这次争议其实是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觉醒。未成年人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本身就没有成年人一样强壮的身躯,以及成熟的处事方法。而见义勇为要付出的代价却是难以估量的,甚至可能会付出生命。所以让一个孩子去承担这么重的社会责任,不觉得太不公平了吗?能力以内的事情自然要提倡勇敢、乐于助人这样的美德,但显然有的“见义勇为”已经超出了孩子的能力范围。这个时候再一味地引导孩子去见义勇为,是不明智的。关于见义勇为这堂课,对于正在成长过程中的未成年人来说为时过早,因为它太过沉重,也太过危险了。
可以助人为乐,但别见义勇为!
也许有人会觉得:让孩子学会见义勇为,难道不是在培养他的社会责任感吗?难道说让孩子见死不救,变得心肠冷漠就好了吗?其实助人为乐和见义勇为所对应的美德是一样的,唯一不同的是两者所面临的情况不同。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别人,那叫助人为乐。但是见义勇为所包含的情况就比较复杂和危险了。去网上查一下这个词的释义就会发现,它的一个前提——“个人不顾自身安危”!显然它碰到的情况已经不是简单的动动手就能做到的,它会危及生命!这种情况下,依靠孩子的能力是绝对无法处理。成年人可以为了信仰付出自己的生命而被人认可,那是因为他们有非常清晰的认知去支持做出选择,但对于孩子明显是不符合这一条件的。从法律上来讲,符合“不满八周岁”或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孩子对待事情并没有成熟的认知,也并不清楚这样做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怎么样的后果,所以让他们去见义勇为,显然是对于他们的一种强求。帮助他人要讲究方法
虽然上文提到不要让孩子见义勇为,但是如果教孩子漠视他人的生命遭受危险,显然与社会所倡导的价值观不符合。这个时候,教孩子如何正确地帮助他人就成了家长最重要的事情。坏人之所以称之为坏人,就是因为这种人会无恶不作、丧心病狂。当孩子碰到坏人对他人施加恶行的时候,贸然上前阻止不仅救不了人,还有可能会使自己也陷入危险的境地之中。- 这个时候采取报警的方式,让警察来处理是最明智的做法,在保证自己的安全情况下打电话报警,或者去最近的警察局报案。
- 有条件的时候也可以偷偷拍照取证,为警察抓捕犯人提供有利证据,当然这个过程需要非常的小心翼翼,千万要保证自己不被发现。
此外,在去警察局报警的时候一定要及时跟家长汇报情况,并请警察做好保密工作以免坏人打击报复。如果碰到有人落水的情况,请家长一定要告诫孩子不要自己下水救人,哪怕他会游泳!毕竟水下的情况瞬息万变,尤其是在没有大人监督的情况下。如果孩子自己下水遇到了突发状况,很有可能会使他的生命也受到威胁。这个时候最好的做法就是大声呼救,尽快寻求附近大人的帮助,也可以打报警电话。视附近情况而定,哪种方法快就用哪种。如果遇到溺水的人离岸边比较近的情况,可以找一根绳子或者将衣服连成一条绳子,一头绑在比较牢固的地方,另一头递给他。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让他自己尝试去拉人,孩子的体力相当有限,一个操作不当就可能会被反拽到水里。无论遇到别人在遭受哪一种危险,这三个电话都可以为他们提供帮助。比如在碰到有人受伤的时候,可以拨打120急救电话让救护车来救人。打电话寻求帮助无疑是最实用也是最简便的方法,这样既让孩子帮助了他人,也保证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不管孩子碰到上述哪种情况,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要义!另外如果最后帮助的后果不尽人意,家长要及时地去疏通孩子的情绪,以免让他陷入深深的自责中无法自拔。尽人事听天命,不管事情结果如何,至少在这个过程中他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问心无愧就可以了。孩子本是花园里最稚嫩的花苞,不该去承受那些无法承受的重量。惩恶扬善,抵抗黑暗,那是大人们要做的事情,而他们则应该在阳光之下成长,去迎接更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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