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重疾险的发展
上期我们了解到了重疾险的起源,今天继续学习下国内重疾险的发展历程吧。
1995年,引入重疾险
1995年,我国内陆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险,打破了国内重疾险市场的空白。
但是这个阶段的重疾险,保障有限,并且各家公司对疾病的定义、理赔条件的定义都不同,在理赔上很容易出现纠纷。
而当时银行利率非常高,大部分人还是喜欢存钱。所以很多重疾险当时仅作为分红险的附加险出售,也是迎合人们看重分红收益的心态,顺带有一点重疾保障。而且当时在病种方面,不像现在的重疾险动辄近百种疾病,1995年的重疾险只保障7种疾病:恶性肿瘤、心肌梗塞、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术、尿毒症、瘫痪和重大器官移植。
这时的重疾险并不能真正起到保障的作用。
2003年,叫停分红重疾
重疾险引入的三年后,也就是1998年,保监会成立,当时正直国内重疾险发展初期,历史数据不够健全,定价没有同业标准,导致行业乱象。
2003年5月,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当中明确规定分红保险只能以终身寿,两全险或者年金保险的形式出售,其他产品不可以设计成分红保险。前期出现的分红型重疾险产品全部叫停,分红型重疾险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重疾险产品回归保障性质。
2006年,重疾险进入中国10年有余,这时重疾险的疾病定义每家都不完全一样,造成了理赔松紧程度不一样。当中,最为轰动的是友邦『重疾门』事件。有人说,这起事件是后来重疾险统一疾病定义的『助燃剂』。
2006年6月,6名客户状告友邦深圳分公司,他们所购买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重疾保险理赔条款严苛,要求全额退保。友邦最初拒绝客户的要求,后来应该是和解了。
2007年,统一疾病定义
2007年是中国重大疾病保险史上的第一个里程碑。
在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订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统一规范了6种必保疾病和19种高发疾病的定义和理赔标准,每家公司都必须按统一的标准,一字不差描述。
银保监会规定的这25种重大疾病,根据保险公司的统计数据,其发病率占比约为95%。因此保险公司只能在剩余的5%中自由发挥。
这也就是说现在动辄100种重疾中的75种只包含了不到5%的疾病,所以以后不要再纠结是买60种还是80种还是100种了,数量不重要。
插句不是题外话的题外话,
重大疾病并非大部分业务员所说的确诊即赔。
以这25种高发重疾为例分类: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出台,结束了各家公司对重疾定义混乱的局面。维持了市场的稳定发展,为消费者带来重大利好。
2013年,费率改革
2013年,中国重大疾病保险史上第二个里程碑。
在这一年,保险业发生了两件大事。
2013年8月,中国保监会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
从1999年开始,重疾险的预定利率不能超过2.5%,直到2013年改革后,新政策将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和市场,调整至3.5%。预定利率越高意味着保费越便宜,此后的产品,保障责任更好,但是价格却更低了。受益的不仅是广大消费者,还有保险公司。
另外一件大事
2013年11月,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没有自己的疾病发生率表;重疾险产品的定价和法定准备金评估主要依靠国外疾病发生率数据。由于中外的国情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采用国外数据参考下的定价产品,严重制约了我国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
此后,设计新产品时,采用我国的《重疾表》更契合市场,推出适合于特定人群的个性化的重疾险产品,使得消费者能够有更好的选择。
2017年,保险姓保
2017年开始,保险行业进入监管趋严的形式,保监会提出“保险姓保”。
保监会不断加强对保险公司股东监管等公司治理规范,严监管重锤接连落地。特別是4月后,保监会接连发布”1+4″系列文件,针对保险市场主体在偿付能力、产品开发、业务经营、资金运用等方面存在的乱象问题,部署保险机构开展了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车险市场专项整治、自查产品销售宣传、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等8项自查工作。与此同时,保监会及地方保监局不断加大处罚力度。
在监管政策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逐渐把重心转到保障上,在保障型的产品上下功夫,通过精准定价,为客户提供更高效优质的服务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的运营策略。
经过20多年的长足发展,重疾险在产品形态上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从诞生之初的4种重大疾病,到今天的上百种,从单次赔付到多次赔付,中症、轻症从无到有,附加豁免责任、附加特定疾病保障、附加增值服务等等都是从无到有。
下面是几项主要形态变化出现的时间及代表产品(据非官方统计):
重疾多次赔付:
2010年,重疾多次赔付产品:华夏 两全其美(赔付2次)
2016年,重疾不分组多次赔付产品:中意 悦享安康
轻症责任:
2007年,轻症提前给付产品:信诚 及时予(10种轻症)
2010年,轻症额外给付产品:昆仑健康 祥宁终身附加特约(10种轻症)
2012年,轻症多次给付产品:中英 吉祥安康(赔付3次)
豁免责任:
2014年,附加轻症豁免产品:恒安标准 幸福金生
2015年,自带轻症豁免产品:同方全球 康健一生
中症责任:
2017年,中症额外给付+自带中症豁免产品:光大永明 童佳保
总体来看,重疾险的发展越来越贴近市场,由一开始的简单、同质性、单一竞争状态,逐步发展到多样化、充分挖掘和回应客户需求,创新不断,最终利好的是普通消费者。
不过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善于创新的公司往往并非那些所谓的传统大保险公司,反倒是那些所谓的中小型险企更有动力创新,所以消费者在选择重疾产品的时候要多方了解,根据自己的规划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为自己添加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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