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一儿一女,有两套房,您是否会给女儿一套房产?这种情况在北京有很多。
一般都是父母在儿子结婚前准备好的婚房。还有一小部分情况是父母的条件比较好。有三套房。这种情况就简单多啦。就完全可以给女儿一套房产啦。因为老人百年以后的那套房也是可以给儿子的,儿子等于是有两套房。女儿一套房。这种分配就很简单,也会被大家都认为是公平的。那么在北京,这么简单的分配不是那么普遍的。大部分还是打拼了一辈子,就只有自己这套房是全款的,而儿子那套房父母的能力也只够给付一个首付。这种情况下,就不是那么清晰啦。您说,父母那套房要是给了女儿,儿子那儿可还还着贷款呢!这行吗?所以,咱们把条件限定一下,父母的两套房都是全款,而且都是父母的名字。这种情况会怎么分配呢?
首先,从习惯上来说,肯定是会给儿子一套房产,结婚用。那么,这个分配方案就要看儿子是否孝顺啦。
孝顺的界定是什么呢?是给多少钱吗?是给买多少东西吗?如果只是买了东西给了钱,却见不到人。这算是孝顺吗?老人病了以后,去医院,能不能全程的陪同。老人病了以后,行动不便,在家里能不能尽到应有的照顾。如果儿子做不到,是不是女儿可以做到。女儿是不是经常会到老人身边照顾。这些都是评判这两个孩子是否孝顺的标准。其实,孝顺不孝顺,父母的心里都有一杆秤。儿子和女儿谁做得好老人心里都门儿清。
最后在老人要分配房产的时候,还会考虑一个北京的风俗的成分。就是一般早年间财产都是给儿子的。出嫁的闺女没有份儿。现在虽然不这样了,可还是要考虑这个成分。
当然,从法律角度来说,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子女在享受遗产继承权的时候,权利是平等的。所以,老人去世以后,房产是应该平分的。可老人在世的时候,是有权利分配自己的房产的。那么就需要老人考虑刚才我说的孝顺不孝顺的前提。我认为呢,如果儿子女儿都很孝顺,再考虑北京的风俗习惯。这么分配是最合理的:儿子的那一套归儿子自己,老人的这一套分成两半,一半给儿子,一半给女儿。这种方法既让女儿得到了一部分遗产,也让儿子在分配上得到了一定的倾斜。毕竟北京的习惯是以儿子为主嘛,咱们也不能不考虑不是。
不管怎么分配,前提都是子女要孝顺老人。
如果出现不孝顺的行为,就不配分老人的房产。虽然从法律角度是没有用孝顺不孝顺来评判继承权的。可咱们还有邻居,还有舆论,还有西城大妈,朝阳群众呢。不孝顺就算是得到了房产也会被人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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