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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卓建(二)│非工商登记股东对外签署的投资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投资方的责任承担范围问题
目录

案情简介

争议焦点
裁判要旨
律师解读
律师介绍
案情简介

原告洪某(反诉被告)诉称其与被告兰某(反诉原告)左某于2015年9月15日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原告洪某与被告兰某左某共同投资第三人A公司,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协议签订后A公司重新建立财务账簿,协议约定了三人各自投资的比例及金额

协议签订后,洪某到A公司工作,但兰某并未按约定报告A公司的盈利和亏损情况后洪某查询工商信息发现兰某仅为A公司监事,并非股东也并非法定代表人,A公司及工商登记股东未在《合作协议》上签字盖章,也未书面认可《合作协议》洪某起诉要求解除《合作协议》,退还其已向兰某支付的款项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兰某反诉称,洪某兰某左某三方于2015年9月15日签订《合作协议》,三方共同投资A公司,共享收益共担风险2016年8月1日,兰某收到洪某发出的《解除合作协议书告知书》,告知书载明:洪某依据《合作协议》关于“连续亏损六个月”的约定提出解除《合作协议》,并以财务数据未出为由未确认应由其承担的具体亏损金额

A公司提交财务数据显示,自《合作协议》签署至洪某发出解除通知期间,A公司共计亏损500万元,根据各方约定的投资比例,扣除洪某已经追加的投资弥补亏损外,洪某还应承担亏损50万元(已经发生的亏损由兰某左某已经按比例填补,洪某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兰某左某先行垫付)

兰某反诉认为洪某对A公司的投资并非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投资行为,仅为一般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作投资行为洪某既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也应按照协议约定分担亏损,故反诉要求确认《合作协议》已经解除,洪某支付应由其承担的亏损50万元

其他案情细节:《合作协议》中并未约定三方应成为A公司的工商登记股东,A公司在各方签署协议前已经成立;兰某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洪某在A公司任职期间向兰某汇报工作,财务支出由兰某审批;协议中有多处提到共同承担亏损,但在其中一条提到仅以已经投入的资金为限;洪某支付的款项收款账户为兰某个人账户,但资金用于A公司的经营

争议焦点

1.非股东对公司的投资行为发生争议时应如何处理?

2.非股东是否应当对公司的亏损承担责任?

裁判要旨

《合作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均应按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原告洪某发出的《解除合作协议告知书》,被告已经收到,故法院确认《合作协议》已经解除原告请求退回的款项,在其转账时已经备注为A公司投资款,法院认定为投资款按照协议约定,协议解除或终止的,A公司应当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各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或承担亏损,原告请求退回投资款的条件未成就,对于原告退回投资款的诉求不予支持

律师解读
关于《合作协议》的性质以及各方投资的性质,法院未予明确界定,仅依据各方在协议中的约定对各方诉请进行了判决但实际上,法官内心是认可股东以外的投资人亦可对公司进行投资而不成为工商登记股东,否则也不可能在本院认为部分将原告已经转账且自行备注为“投资款”的款项认定为投资款

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工商登记股东的注资已经使用完毕,经营过程中亦未产生利润,已经没有资金可供公司继续经营,如要继续经营就需要继续投入资金,而工商登记股东又没有资金可继续投入,能否引入其他人对公司进行投资,投资产生的收益按各方约定处理

从法理上来讲,引入其他投资方是工商登记股东与投资方之间的协议行为,承诺给予盈利分配实际上是股东对自身应得分红的处分但这种投资行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与新投资人签订协议的一方应当取得工商登记股东的授权与同意;协议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的约定以及公司法的规定如此情况下,如继续按照法院审理思路,洪某是否应当对A公司的亏损承担责任?

假设协议中未约定承担亏损应当以已经投入的资金为限,法院能否支持兰某的反诉请求呢?代理律师认为按照各方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原告洪某不能举证证明协议签署时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应当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即应承担亏损,但该亏损金额不应以A公司的单方陈述作为依据至少应当经过洪某的确认,在未经确认的情况下,如有必要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司法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洪某承担亏损的依据

律师介绍

《匠心卓建》专栏简介
《匠心卓建》是卓建律师的第一本经典案例集,收录了自2007年卓建律师事务所创所以来,卓建律师亲自办理和总结的部分经典案例。全书分八大篇章,分别为公司法案例篇、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例篇、知识产权案例篇、金融保险案例篇、劳动人事案例篇、刑事案例篇、行政诉讼案例以及其他争议案例篇。
特别感谢

《匠心卓建》编委会

主编:张斌

副主编:金振朝、杨林、王志强

编委会成员:朱凯旋、罗梨花、吴疆钟燕军

王茜毛晶晶徐凯王岭、刘伟

唐本全陈意佳沈冬璇段璟逸

萧明皓谢柳思李国民贾春平

编辑:魏叶青

【温馨提示】鉴于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个案裁判结论不具备普遍适用性。此外,《匠心卓建》收录的相关案例可能因为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其观点或结论亦可能随之发生变化。读者在阅读时请予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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