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购物成为许多人购物的第一选择,与此同时,一些假冒伪劣商品也让网友感到头疼。然而,为此感到头疼的不止网友们,还有正品生产厂家。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商户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网络平台服务商不承担赔偿责任。
某知名化妆品公司在某大型网络购物平台上发现一商户未经同意,擅自生产和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认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同时,该网络服务商作为网站经营和管理者,未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亦构成侵权,遂将商户和网络服务商告上法庭。
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商户未经许可,在网店销售使用商标权利人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未参与网店实际经营的网络平台服务商,在知晓网店侵权行为后已采取必要措施删除侵权内容,不承担商标侵权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权利人发现商标被侵权,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网络平台商一旦发现平台上有假冒商品,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删除侵权内容。
清扬君提示
如今因网络购物因起的纠纷越来越多,大致包括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产品质量纠纷以及商标或专利侵权纠纷几类。
而在法庭审理相关案件时已经由最初的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发展至平台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必须对平台商家诉争商品采取下架等措施。平台往往只负责审查商户(包括公司和个人)经营资质,并不过多干预商户实际经营。
在实际诉讼中,网络纠纷的相对方一般是消费者(或其它主张权益受损方)和商户,平台可作为第三方也只是提供双方身份信息和涉诉商品网页宣传内容,以便法庭确认当事人是否是案件适格主体和案件的客观事实。
所以,如果有消费者或其它权利主张人认为网络平台商家或商品侵权,起诉的对象要选择平台实际经营者,不然在法庭上会被裁定被告并非适格主体导致案件流产,要么追加被告费时费力。
不过,有一种情况下平台可能会成为直接的当事人,那就是平台自营店。当然,平台自营店也有第三方承包的,那么这个第三方将会是当事人。
总之,清扬君提醒消费者,发生网络纠纷起诉时,一定要找到正确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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