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其实日常生活中令人苦恼的除了利息约定过高的情形,还有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这种情况大多是发生在亲朋、同事等熟人之间,可能是小额临时性资金救济,也可能是碍于两人之间的关系不好开口。
但是,没有约定利息不代表借款人都会按时还款,也有不少借款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借人起诉法院,要求借款人还款的,出借人是否可以主张利息?按什么利率标准主张呢?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通过下面一个案例跟大家分析有关法律知识。
“碍于情面未谈利息,本金逾期利息怎办”
张三因店铺资金周转有困难,向朋友李四借了人民币20万元。在写借条时候,双方约定1年后还钱,但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第二天,李四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20万元借款给了张三。1年后借款到期,李四多次向张三催收,而张三一直不还。后来,李四到法院起诉张三,要求张三返还20万元借款并且支付利息。
那么借条上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李四能否向张三索要?
我国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第1款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法院应予支持。
2、《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则不一定都要支付利息,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约定不支付利息,或者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也视为不支付利息,借款人可以不向出借人支付利息。
资深律师的分析:
案例中,张三李四对于借款20万元的事实都表示认可,张三逾期不还钱,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可是,二人的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那在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根据嘉善律师事务所为大家找到的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第1款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法院应予支持。李四逾期未还款,张三除了可以要求李四归还借款,可以按照年利率6%支付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在这里再给大家强调另一种情况:假设李四按照约定准时还款,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则不一定都要支付利息,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约定不支付利息,或者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也视为不支付利息,借款人可以不向出借人支付利息。李四就不用偿还张三利息。
关于借款利息,还有这些要注意!
我们都问别人借过钱,也都给别人借过钱。面对利息大家应该如何能正确运用法律,最大情况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这个问题,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提醒大家:借款利息的约定会有几种不同的情况。
1. 双方根本没有约定利息的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出借方对于利息的放弃。根据上述法条可以看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据此,如果想得到借款的利息,前提是双方在借款时对于利息进行了约定。日常生活中,往往会出现碍于情面未约定或者没有书面明确约定的情形,那么在产生纠纷后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2. 第二种情况,双方一开始没有约定借款利息,但在借款方不归还借款情况下,双方重新约定了利息,或对逾期利息进行了约定。这种时候,要看双方是对借期内的利息的补充还是对逾期利息的约定,根据不同的情况,发生纠纷时,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作为出借方要有基本的防范意识,需要对利息进行明确、完整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也要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你与借款方进行了利息约定。要抱着先小人后君子的心态,法律才能充分保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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