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常见的财产犯罪,一般构成本罪的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公务员),侵犯的对象是不具有国家公款性质的资金,行为方式是私自将款项挪作他用,主观上有归还的意思,只想侵犯资金的使用权。
一、什么是挪用资金罪?法定刑如何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说明: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归个人使用”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中的“归个人使用”的含义基本相同。97年修改刑法时,针对当时挪用资金中比较突出的情况,在规定“归个人使用时”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借贷给他人”属于挪用资金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挪用资金罪管辖立案机关
单位所在地或者犯罪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在哪里挪用的,哪里的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管辖;单位在哪里,当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立案管辖。
三、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认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因此,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较大标准为“6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6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标准为“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1000万元以上”。
四、挪用资金罪在实践的量刑
序号 | 法院 | 涉案金额 | 刑期 | 案号 |
1 | 仁怀市人民法院 | 116826元 | 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19)黔0382刑初70号 |
2 | 松桃自治县人民法院 | 226520元(已退还) | 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 (2019)黔0628刑初102号 |
3 | 南明区人民法院 | 3800万元 | 有期徒刑五年 | (2019)黔0102刑初402号 |
4 | 石阡县人民法院 | 10487130元 | 有期徒刑七年 | (2019)黔0623刑初137号 |
5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124489.01元 | 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 (2019)黔0323刑初70号 |
6 | 赫章县人民法院 | 384,400元 | 有期徒刑一年 | (2019)黔0527刑初19号 |
7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24万元 | 有期徒刑一年 | (2019)黔0502刑初269号 |
大量案例表明,涉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往往因为赌博等原因,将保管于自己手中单位财产用于享乐。对于保管有单位财产的朋友,一定要明白挪用单位资金后果的严重性,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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