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律师专栏】员工应征入伍,公司按旷工解除其劳动合同成立吗?

本期案例

员工应征入伍,公司按旷工解除其劳动合同成立吗?

         

案情:某公司招聘了一名员工小肖,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小肖刚入职两个月,就入伍当兵去了,公司考虑其不能正常提供劳动,就想与小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联系不上小肖所在部队。现向律师咨询:鉴于以上情况,公司能否以小肖无故缺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旷工解除与小肖的劳动合同呢? 

律师评析:

一些单位认为员工入伍后,个人身份关系发生改变,不能继续为单位工作,因此,在员工入伍后,就解除了与入伍员工的劳动关系。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本案中,某公司明知小肖服兵役去了,故其认定小肖旷工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某公司应与入伍的小肖继续保持劳动合同关系,即便其服役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单方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理由如下:

第一,员工入伍不属于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包括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严重违纪行为、患病不能再从事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济性裁员等情形,并不包括员工入伍的情形。

第二,对于有为青年立志从军,精忠报国的行为,我国法律对其劳动权益是给予充分保障的。我国《兵役法》第55条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同时,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亦指出,职工应征入伍后,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双方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对应征入伍的职工,仍应执行上述规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3条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综上,某公司不能单方解除与小肖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可以考虑中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待其服役期满后再恢复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年终考核,这些“坑”不能踩!用人单位和员工都要看!
读品 | 《劳动法》带给我们什么?
辞退员工未通知工会是违法解除,那单位未设立工会怎么办?
【专题分析】员工不辞而别的法律性质认定
员工申请辞职次日自杀身亡,公司要赔钱吗?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大概是多少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