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杜甫《杜鹃行》:“口干垂血转迫促,似欲上诉于苍穹。”
【上诉概念】
上诉指的是一审诉讼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启动审判的活动。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
【选择上诉理由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因此,如何选择上诉理由,是在上诉前的第一要务,因为他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案件的走向问题。
【如何选择上诉理由】
要想选择好上诉理由,首先我们要清楚二审的裁判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据此,我们可选择的上诉理由包括:(1)认定事实错误;(2)认定基本事实不清;(3)适用法律错误等三个方面。
那么,如何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呢?笔者在这里给予一个大概的说明。
(1)认定事实错误主要指以虚假或者伪造的事实作为定案依据;
(2)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主要指对基本事实的认定不真实、不够准确或者未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
(3)适用法律错误,主要指以下情形:应当适用甲法律却适用了乙法律;适用已经失效的法律;适用的法律不正确。
认定事实错误和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具有不同的含义,我们应当有所区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起草上诉状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怎样起草上诉状,笔者结合代理二审上诉案件的经验教训,提出以下应当注意的事项,供参考。
1、准确确定当事人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76、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177、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因此,二审程序中,由于所有案件当事人都有可能对一审的裁判结果不服而提起上诉,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准确确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就成为二审程序中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注意:上诉状中涉及的当事人的称谓前后一定要一致。
2、准确表述上诉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170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可能存在三种结果:维持原判、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当事人提起上诉,是因为不服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在确定上诉请求时,不能和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一样。维持原判当然不是上诉人的希望,因此,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只能从改判或者发回重审这两种可能中选择其中的一个。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你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提起的上诉请求,可以是“发回重审或者改判”,但是,从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确定上诉请求时,最好是要求改判为宜。
另外,要注意的是,在确定上诉请求时一定要全面,不可漏项。如果漏项,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3、怎样起草上诉状中“事实与理由”部分
上诉状中“事实与理由”部分的内容,笔者认为,(1)应当重点围绕原审判决的不当之处进行论述。(2)针对的对象应当是“原审判决”,而不能是“原审法院”;(3)内容的中心应当是“立论”加“驳论”。“立论”就是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写出来;“驳论”就是要用事实和法律驳倒对方的观点。(4)把“驳论”的矛头对准对方的观点,而不是对准法院。(5)整体上要从审判程序、证据的认定与审核、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等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各个方面进行充分的论证。(6)要言之有物,不可尽管扣帽子;(7)要言简意赅,切忌大段阐述与上诉请求无关的事实,宣泄个人主观情绪。(8)文字不能存在错字、别字,数字必须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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