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如何认定强迫卖淫罪犯罪未遂和既遂

认定强迫卖淫罪犯罪未遂和既遂是一个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问题。认定被告人实施强迫妇女买淫行为构成既遂还是未遂,总体上讲,应重点分析被告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迫行为是否达到了强制被害人精神意志的目的。如果被告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迫行为没有达到强制被害人精神意志的目的,那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尚处于着手实施的阶段,属于犯罪未遂,反之则属于既遂。未遂还是既遂与被告人强迫受害人卖淫成功与否无关。要准确认定强迫卖淫罪犯罪未遂和既遂,笔者认为还应着重把握如下几个问题    

一、强迫卖淫罪是典型的行为犯    

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能构成既遂的犯罪。即以法定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既遂标志的犯罪。所谓法定的犯罪结果,是专指犯罪行为通过对犯罪对象而给犯罪客体造成的物质性、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有形的损害结果。根据上述理论,强迫卖淫不具备结果犯特征。一是《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并没有明确规定强迫卖淫罪必须以发生他人卖淫的结果为构成犯罪或既遂的必备条件。如根据该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情形,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就不仅可以认定已经犯罪既遂,而且应当加重处罚。可见,立法并不要求强迫卖淫的既遂或者加重处罚必须以出现他人卖淫的犯罪事实为必要条件。二是结果犯要求的结果,是法定的犯罪结果,而不是其他的什么后果。他人卖淫对于强迫卖淫罪来说,是一种后果,但却不是强迫卖淫的法定犯罪后果,因为被害人是否卖淫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二、准确界定举动犯与过程犯    

行为犯包括举动犯和过程犯。举动犯又称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如刑法中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法定的组织、领导、参加的行为,就是既遂。过程犯也称为程度犯,指行为人在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以后,虽然不要求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但要求将行为实施到一定程度,才构成犯罪既遂的情形。过程犯与举动犯的根本区别在于二者对行为程度的要求不同,前者行为过程性较为明显。因此,在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就是完成了犯罪行为,就应视为犯罪的完成即既遂的构成;如果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法律要求的程度,未能完成犯罪行为,就应认定为未完成犯罪而构成犯罪未遂。    

三、正确认识“迫使他人卖淫”在强迫卖淫罪中的作用    

从我国刑事立法的价值和宗旨来看,规定强迫卖淫罪是立法者打击卖淫这种社会丑恶现象和保障卖淫女人权的一种立法举措,因为卖淫在我国并不够成犯罪,但要受到行政处罚。所以,立法规制的重点是“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即强迫是该罪的唯一实行行为,“他人卖淫行为”并非该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其只是一种超过客观要素的主观因素,主要是为了给“强迫”行为定性和定格。并且强迫作为唯一的实行行为和手段行为,其作用于被害人的结果,就不一定是使他人被迫就范而从事卖淫,也有可能使被害人屈服不敢再反抗,以后服从命令从事卖淫。而这也是一种强迫结果,甚至是一种更为成功的强迫结果。而从另一层面而言,在强迫卖淫罪中, “他人卖淫的行为”对定罪不起任何作用,但是如果发生了他人卖淫的结果,则是一种酌定的从重量刑情节。可见“他人卖淫”并不是强迫卖淫罪的法定犯罪后果,仅仅一种普通的犯罪后果而已。所以,只要强迫的行为实施完毕,强迫卖淫罪即告既遂。    

四、依法认定强迫卖淫罪的未遂与既遂    

强迫卖淫罪虽然是行为犯,但行为发展亦有一个过程,即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其行为过程可分为:实施强迫行为、他人被迫同意、准备为他人提供性服务、开始卖淫、卖淫行为的完成等。理论上对何种程度才能达到本罪的既遂状态有着不同的认识,但认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显然是将强迫卖淫罪界定为举动犯,而不是过程犯。这种观点把强迫卖淫的行为是否完成作为本罪既遂与否的标准,使标准过于提前,以至于不能使行为体现出强迫卖淫的本质,因而是不妥当的。那么,如何确定强迫卖淫罪的既遂形态呢?首先,必须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迫行为,通过这些手段,以达到强制他人精神意志的目的。在这一阶段上,犯罪正处于着手实施的程度,如果没有达到强制他人的目的,则仍属于犯罪未遂。其次,行为人的迫使行为使他人不得不同意卖淫。在这一环节上,行为人必须达到最终强制他人精神以逼其卖淫的目的,否则亦不构成既遂。第三,被害人已被迫卖淫。在这一阶段,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已经完成,行为人的强迫行为已经发生预期效果,因而应认定为既遂。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是否包括杀人未遂
最高院刑事参考案例1047号:入户盗窃既未遂形态如何认定以及盗窃过程中群众在户外监视是否意味着被害人未失去对财物的控制
【第259号】陈宗发故意杀人、敲诈勒索案
结果加重犯中的未遂形态
控制交付条件下取得敲诈勒索的财产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吴X珠敲诈勒索案
刑法学说12个争议知识点汇总,备战主观题的秘密武器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