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为帮朋友公司度过难关向银行贷款,结果反被起诉,发生了啥?

鲁法案例【2022】198

朋友之间

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本是常

但是如果动了歪脑筋

用了不靠谱的法子

结果只能是坑人坑己

基本案情

某公司因经营过程中资金不足,找到沙某,并与其签订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沙某名义向银行贷款。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沙某作为借款人、某公司及某融资公司作为保证人,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150万元。

涉案借款合同签订后,某公司一直以沙某的名义还款。自2016年8月起,因沙某无力偿还借款,某融资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还款,直至还清。

后某融资公司将沙某及其妻子诉至法院,要求沙某向某融资公司偿还代垫款本金及利息。而某公司作为实际借款人,某融资公司的代偿款应由某公司支付。故沙某又将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某公司支付沙某代偿款及利息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判令:限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沙谋代偿款人民币166850.96元及以欠付代偿款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5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此外,某公司与沙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以商品买卖之合法形式掩盖下获得银行贷款为目的虚假合同,属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金融借款合同是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契约,不能因为朋友请求就代为借款。例如本案中的沙某就是因为朋友关系,遂同意签订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来向银行申请贷款。虽然是实际借款人向银行偿还借款,但一旦实际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根据合同相对性,银行则会向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主张权利,最后的结果很有可能是房财两空。

助人为乐是好事,但一定要采取正规合法的途径,否则只会惹祸上身。

更多信息,长按|扫描二维码
关注©山东高法

来源:烟台市芝罘区法院










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时突发疾病身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10个典型参考案例


分手后“520”红包还要得回来吗?恋爱时的“借款”需要还吗?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建纬观点】“假按揭”情形下所涉合同效力及法律责任承担问题
签订虚假购房合同套取银行贷款所涉合同的效力判定规则
最高院:开发商根本违约,购房人可解除按揭合同,但还款不能免!
虚假买卖住房合同是否导致借款抵押担保无效(3)
“房子都烂尾了,我凭啥再还银行贷款啊?我傻啊”
以房屋买卖为名套取银行贷款,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附典型案例)|民商事裁判规则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