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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路上】主责变次责,女子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被罚2000元

为了能够获得保险理赔,竟然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将自己应承担的主要责任改成了次要责任。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伪造证据的原告,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17月,原告曾女士无证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崇仁县宝水大道行驶时,与被告陈先生无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曾女士受伤并住院治疗。该事故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曾女士负主要责任,陈先生负次要责任。出院后,曾女士将陈先生告上法庭,并在立案时提交了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开庭时,曾女士又向法庭提交了事故认定责任书原件

庭审中,主审法官审查发现,曾女士提供的事故认定书原件,与之前提交的复印件存在多处出入,复印件曾女士责任认定为主要责任,而原件中变成了次要责任。另外,原件使用了皮开肉绽鲜血淋淋等夸张性描述,与复印件关于事故发生经过的内容不一致。

见证据马脚被法官识破后,曾女士便承认了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事实。原来,曾女士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了能够结案后能获得获得保险理赔费用,便伙同丈夫找到一家文印店伪造了这份事故认定书。

  崇仁法院认为,原告曾女士伪造案件重要证据,存在减轻己方责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主观故意,妨害了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扰乱了民事诉讼秩序。考虑到曾女士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较轻,其丈夫是盲人,没有固定工作,再加上家庭困难,决定对曾女士做出上述罚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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