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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民法典》】解读离婚损害赔偿的新规定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影响夫妻感情引发婚姻问题的原因层出不穷,近些年来离婚案件数量呈现逐渐增长的发展趋势。离婚纠纷中不仅涉及夫妻感情问题,亦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设立的目的旨在保护婚姻关系内无过错方的权益。

一、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过错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合法权益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对由此所受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有过错方需要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侵权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新变化?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基础上,删去“有配偶者”的表述,增加“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可以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新增规定,将其他一些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到损害赔偿的范围中,进一步完善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的变化,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及侵犯配偶权的行为远不止2001年《婚姻法》列举的四种情形,“非亲子”、“一夜情”、通奸等并不罕见。然而囿于2001年《婚姻法》第46条乃封闭式而非开放式规定,没有设立诸如“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概括性条款,“非亲子”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被排除在离婚损害赔偿之外,无法全面体现法律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行为的惩戒。基于此,增加该兜底条款,使离婚损害赔偿填补损害、精神抚慰及制裁、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三、什么情况下可启动离婚损害赔偿?

1.一方实施了法定过错行为。除《民法典》所列举的四种常见的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外,与之主观恶性类似的重大过错情形,均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如通奸行为。

2.因一方实施的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离婚损害赔偿是以离婚为条件的,如果夫妻没有离婚,即使一方存在上述重大过错行为,另一方也不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3.需另一方无过错。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夫妻双方都有本条规定的重大过错情形的,人民法院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均不予支持。

4.无过错方存在损害后果。损害后果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物质损害包括物、货币、有价证券、财产性权利等的损害。精神损害包括名誉、荣誉、情感等的损害。

5.法定过错行为与双方离婚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双方离婚是法定过错行为造成的,则无过错方可提出损害赔偿;如果双方是因其他原因导致离婚,则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设立,可以说是婚姻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将其作为一种救济手段,一方面不仅有利于保障离婚损害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增加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行为的违法成本,也能有效抑制这些违法行为的发生,进而维护家庭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越城普法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杨华律师,系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律师考核专门委员会秘书长,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建筑和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市场经济法律应用协会副会长、法律专家组副组长,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副会长。

  杨华律师对企业和行政机关法律风险防控(刑事和民事)进行了近20年的研究。

  杨华律师先后被某市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和生育委员会等行政机关和工商联合会聘为法律顾问。同时还被其他多家大型建筑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公司企业聘为法律顾问。

  杨华律师具有专业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思维敏捷,执业以来代理了数百起案件,多年的执业经历,杨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

  杨华律师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不予起诉案件、法院宣判无罪案件等刑事案件。

  杨华律师也办理了大量成功的建筑领域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公司股东纠纷案件等,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杨华律师参与编辑了《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适用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她办的案子被选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杨华律师还被评为四川省律师协会建设和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杨华律师尤其擅长办理建设工程类案件、刑事辩护、刑事和民事法律风险防控、合同纠纷案件。

  亲办典型刑事案例:

  1、办理的W某某贩卖野生动物案,为其辩护成功,最后获无罪判决;

  2、为轰动全国的都江堰J某某碎尸杀人案辩护,J某某成功保命获死缓;

  3、杨华律师为在国家重大影响的涉嫌倒卖文物罪的J某某进行辩护,检察院决定对其不予起诉,成功使其无罪;

  4、G某某涉嫌盗窃罪,经杨华律师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最终成功使其获无罪;

  5、杨华律师为涉嫌行贿罪的W某某进行辩护,检察院决定撤回对其起诉,成功使其无罪;

  6、XX教育局X某某涉嫌玩忽职守案,成功辩护使其免于刑事处罚;

  7、XX石油公司L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一案,成功辩护使其获缓刑;

  8、L某某涉嫌行贿罪,起诉书指控L某某的法定刑期是10年以上,杨华律师对证据进行深入研究提出辩护观点,成功辩护使其获得法定刑以下判决,被判决有期徒刑5年。

  9、多起被告人涉嫌交通肇事罪,为其成功辩护使其获缓刑;

  10、L某某涉嫌盗窃一案,经本律师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在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撤回对L某某的起诉意见,成功使其无罪;

  11、杨华律师为涉嫌盗窃罪的L某某辩护,成功使其无罪;

  12、杨华律师为L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辩护,使其获缓刑;

  13、W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为其辩护成功使其获轻判,判决有期徒刑3年;

  14、W某某涉嫌聚众斗殴,为其成功辩护使其获缓刑;

  15、C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经律师提出法律意见,公安机关对C某某撤销案件,成功使其无罪;

  ……

  亲办其他典型案例:

  1、某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与一般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杨华律师代理,经XX人民法院一审、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均获胜诉;

  2、四川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诉成都某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杨华律师代理,获胜诉;

  3、王某某等人与四川某硅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败诉,杨华律师代理该案上诉,XX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获胜诉;

  4、成都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某某一般买卖合同纠纷案,杨华律师代理,XX人民法院一审、XX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均或胜诉;

  5、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廖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杨华律师代理,XX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一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均或胜诉;

  6、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赵某某等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杨华律师代理,获胜诉;

  7、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与C某等人买卖合同纠纷,杨华律师代理,经XX人民法院一审、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XX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均获胜诉;

  8、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与某有限公司等人买卖合同纠纷,杨华律师代理,XX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获胜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获败诉,杨华律师再次代理该案再审,XX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获胜诉;

  9、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与C某等人劳务合同纠纷,杨华律师代理,XX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获胜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获败诉,杨华律师再次代理该案再审,XX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获胜诉;

  10、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与C某等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杨华律师代理,经XX人民法院一审、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XX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均获胜诉;

  ……

  手机号码:1398098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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