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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工伤(亡)认定,需提前准备什么材料?
原创 国晖律所 工伤赔偿咨询 2018-10-26

工伤赔偿咨询

实践中,职工因工受伤的,只有经过法定的工伤认定程序,由劳动行政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职工所受的伤害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工伤,才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否则一切将无从谈起。

可见,在工伤赔偿上,工伤认定是职工势在必行的事情。那么,职工(或工亡家属)申请工伤(亡)认定,需提前准备什么材料?

根据以往的工伤赔偿案例来看,职工(或工亡家属)申请工伤(亡)认定的,应当提前准备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职工受伤程度;

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3、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

4、医疗诊断证明(如病历本、住院记录、出院证明等),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又或者职工抢救和死亡证明。

上述材料就是工伤职工(或工亡家属)申请工伤(亡)认定时的必要材料。另外,职工工伤(亡)发生的情况非常多,职工(或工亡家属)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关材料,比如: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准备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2)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准备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明;

(3)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家属申请工亡认定的,应准备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4)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应准备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温馨提醒:

职工(或工亡家属)申请工伤(亡)认定时,如果准备的材料不充足,可能会影响工伤认定的时间,由于工伤认定申请具有法定时效,如果错过法定失效,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不予受理,如此一来,职工可能就无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了。为此,建议工伤职工(或工亡家属)先咨询律师,也可直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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