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学习笔记(第七条)
原创 Miss汉谟拉比 小美书影 1周前


第七条




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Article 7 For a lawfully established company, the company registration authority shall issue a company business license to the company. The date of issuance of the company business license shall be the date of establishment of the company.

The company business license shall state the name, domicile, registered capital, business scope, legal representative, etc.

If any of the items as stated in the business license is changed, the company shall modify the registration and the company registration authority shall replace its old business license by a new one.

(英语部分来自北大法宝)

法条解析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公司成立的规定。第一,公司成立的时间点,也就是公司可以以公司法人名义开始营业的起始点,是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第二,在公司成立之前是公司的设立阶段,公司还没有正式成立,还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也就不能以公司名义参与民事活动。设立前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2021年的新司法解释对此有所变更,需要大家注意。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规定。本条第三款是关于营业执照所记载事项变更的规定。营业执照上的相关记载事项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不能任意变更,一旦发生变化,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做出变更登记申请,依法予以变更。由于第二、第三款即为字面意思,理解起来比较简单,因此,今天重点解析第一款。

第一款规定了公司有效设立的情形。公司成立后的法律后果为其获得了权利能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取得法人资格。设立公司以取得法人资格为目的,公司经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独立参加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取得营业资格。公司的成立意味着完成了所有营业准入的手续,公司凭此执照可以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等。公司从此成为商事主体,可以进行营业,并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第三,取得公司名称专用权。

但实际上公司设立可能存在三种可能:符合本款的有效设立、设立瑕疵(发起人行为能力或者意思表示为侵害债权人利益等,程序违法如章程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等,主观瑕疵的后果是设立被撤销,客观瑕疵的后果则是设立被宣告无效)以及设立不能(设立失败,主要包括设立行为未完成以及设立申请未被通过)。设立瑕疵与公司设立失败最明显的区别是:前者以公司成立为前提;后者只能发生于公司设立过程之中,其时只存在设立中公司的概念。

公司设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其效力瑕疵的处理适用法律行为效力瑕疵的处理规定,分为无效、可撤销等不同情形,一经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即导致公司设立自始无效。

但是,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不同,消灭已经存在一定期间的公司人格会造成资源浪费,威胁交易安全,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也与商法所追求的效率与公平原则相违背,因此,各国公司法都规定尽可能适用补救措施,以避免动辄否定设立瑕疵的公司人格。

因此,需要为瑕疵设立制定一些救济途径:

1.英美法系认为瑕疵设立原则承认主义,因为他们设立条件很低,且程序简单,资本自由化程度高,因此一旦获得注册机关所颁发的设立证书,即使有瑕疵,原则上认为其有效;

2.大陆法系国家,比如韩国、日本等认为,即使公司成立,如发现不符合设立要求,则设立无效;但是,日本、韩国以及我国澳门地区,还规定了可撤销的法律后果,公司设立被撤销的原因都属于主观瑕疵,只有人合公司才适用设立撤销制度,资合公司的成员对公司人格影响甚微,比如股份公司一般不适用可撤销(我国内陆没有人合公司,因此不适用)。

3.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处罚行为),而不适用民法上的法律行为可撤销、无效的法律后果。此外,我国内陆也是行政撤销的制度,具体见《公司法》第198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注意,无兜底规定,只有这些行为才可以先责令整改)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这一规定确立了公司设立瑕疵行政撤销制度,公司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后,即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最终导致公司终止。

这一规定的可取之处在于,对于设立瑕疵首先适用“责令改正”以尽力补正之,将行政解散的适用对象严格限定在严重设立瑕疵情形,体现了立法的慎重立场,但是诉诸于行政,则过于职权主义,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此外,本条只有行政责任,无民事责任,尤其是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综上,公司的瑕疵设立的救济途径,其核心还是为了维护公司的人格。

此外,比较法上还设立了公司无效之诉。但是笔者认为,与民事上的无效事由不同,法院尽量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应该补正优先,比如法国《商事公司法》弟363条、德国《股份法》第275条第2款规定对此有规定。诉权主体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与债权人,有的公司法规定只限于股东。原告为股东的,其他股东可以为共同原告(与原告股东持相同立场的)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与原告股东持不同立场的)参加诉讼

股东具备诉权的立法依据是,其发现公司设立行为存在严重瑕疵,可能或已经导致公司经营不善而使个人利益遭受侵害的,诉请法院确认公司设立无效,从而及时清算公司,是避免遭受进一步损失的自我保护手段。在此意义上,公司设立无效之诉也是保护股东利益的制度安排。被告是公司。诉权期间(并非诉讼时效,有点类似除斥期间),比较法上,德国规定3年,日本和韩国为2年,法国为6个月。关于法律后果方面,需注意,不具有溯及力,因为之前“事实公司”的法律效果需保护第三人利益,公司一旦被法院宣告无效则需要走解散清算的程序。

顺便补充一下本条第二款中的记载事项。其中,公司的名称不仅是人格特定化的标记,公司对财产的所有、负担行为、处分行为也要以名称/名义为基准。在公司名下的财产归属公司所有,不在公司名下的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不能自然归属于公司。公司住所的意义前天已经写过,但要注意,公司有几个办事机构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在统辖公司全部事务和分支机构的办事机构所在地办理公司登记,经登记确定公司的住所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发生变更的,如果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以其住所地变更对抗其他人(第三人可以在原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对公司提起诉讼)。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也有营业场所,并且需要在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社团资格,且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有多个住所,因此分公司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不具有住所地的效力或者法律地位。

案例

案例:(2019)苏01民辖终864号

上诉人安徽阜阳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阜阳市同乐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裁判摘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木材买卖合同》中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同乐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该约定由乙方即同乐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本案争议在于,上诉人天元公司上诉主张应以同乐公司注册地法院为管辖法院,而同乐公司则主张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对此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因此,本案应当以同乐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分析,同乐公司提交的其法定代表人施传斌与案外人江苏红太阳工业原料城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一审法院现场实地调查,可以证明同乐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板桥红太阳装饰城C4区1幢126号,而本院通知天元公司提交同乐公司在安徽省阜阳市存在主要办事机构的相关证据,但天元公司拒绝提交,因此,从现有证据来分析,一审法院认定同乐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并无不当,故一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公司的登记住所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可以不同吗?
法人(公司)住所地如何确定?
法律实务 |公司住所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相关问题简析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与原《公司法》条款修改对照
公司设立无效,股东是否仍需承担责任?如何确认公司设立无效?
公司法第十条解读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