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劳动仲裁律师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因退休而引发的争议是否属于可以仲裁的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4日 来源: 深圳劳动仲裁诉讼律师
[导读]:  彭旭律师,#key,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

  彭旭律师深圳劳动仲裁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劳动仲裁律师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劳动仲裁律师诉讼代理词

尊敬的首席仲裁员、仲裁庭:

XX律师事务所受本案申诉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申诉人xxx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对于本案的事实和应适用的法律,提出以下代理意见,请予以采纳。

一、被申诉人[2007]x人字第80号文件无效

《xxxxx公司文件》[2007]x人字第80号文件,关于解聘xxx的通知,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被申诉人的第80号文件,只提前了两天通知申诉人,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应裁决无效。

二、申诉人自1996年05月1日起至今一直在被申诉人处工作。

申诉人于996年05月1日起在被申诉人处工作,与被申诉人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工作至今。在这期间,被申诉人与申诉人共签订了两份书面劳动合同。第一份是自1997年9月8日起至2000年9月8日止。第二份是自2001年5月8日起至2004年5月8日止。虽然被申诉人与申诉人在1997年9月8日之前与2004年5月8日以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申诉人一直在被申诉人处工作,与被申诉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应予以保护。

三、被申诉人应与申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申诉人于1996年至今一直在被申诉人处工作,并已连续工作10年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本案争执的焦点

本案争执的焦点是《xxxx公司》[2005]x人字第号文件和[2005]x字第号《xxxx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关于解聘xxx、同志的通知是否发生效力的问题。在被申诉人的第号纪要和号通知中写到:自通知之日起,xx公司将按每月00元,发给你们生活费00元,请自谋新的职业。而在2007年月9日,被申诉人又发出了[2007]x人字第80号文件:关于解聘xxx的通知。通知中申请人的工资发至2007年月。很显然这三份文件是互相矛盾的,既然工资发放到2007年月,就说明被申诉人的第号纪要和号通知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申诉人一直在被申诉人处上班。至于被申诉人在答辩书中说“申诉人从2004年月以来年多的时间里,不仅不服从公司的安排,而且一直无故矿工”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试想哪个企业会容忍职工无故矿工、拒不安排工作达年之久而且还一直发给工资答案是“没有”。至于被申诉人在答辩书中说是考虑申诉人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才一直按月发放工资,更是无稽之谈。之所以发工资是因为申诉人一直在工作,不工作是不可能发给其工资的。如果不工作还发工资,那大家都可以无故矿工,不服从工作安排,那么中国人民热爱劳动的传统美德就会受到挑战,企业也没有办法进行管理。因此,被申诉人的第号纪要和号通知从来就没有发生效力。

本纠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方恳请贵庭秉公执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劳动秩序,为建设更加和谐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代理人:XXX

XX年XX月XX日

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询问。

因退休而引发的争议是否属于可以仲裁的劳动争议

因退休而引发的争议是否属于可以仲裁的劳动争议

根据《上海市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也就是说退休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相关规定。劳动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第五条对此又进一步作了明确的界定:“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

根据上述规定,退休属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现在是否应该终止的问题,这种纠纷也是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所产生的,应当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委员会应予受理。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得知,因退休而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所以这类争议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劳动仲裁的结果也让一方不满意的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醒大家,因为这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所以仲裁是前置程序。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第1323期万伯智业云讲堂: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劳动仲裁期间员工能要工资吗?【每日一招】
申请劳动仲裁要给钱吗?
70起劳动争议案的代理律师,被法院罚款10万元,这个错误不能犯!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参加劳动仲裁开庭的注意事项?
工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