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原系武警后勤基地技术8级。2008年,陶某从部队转业后自主择业,之后每月从部队领取退役金12242.4元,扣除医保后实发11996.94元。
2009年8月1日,陶某入职北京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以下称基金会)从事会计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陶某每月去基金会工作几日,并按月领取工资报酬。
2018年1月,基金会因被北京市巡视组指出财务组成人员不规范,上级单位要求整改,即告知陶某可挂靠其他单位继续在基金会工作,如不能挂靠,则不能继续在基金会工作。陶某当月中旬答复不同意挂靠,工作至2018年2月28日后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
随后,陶某申请劳动仲裁。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陶某与基金会2009年8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陶某的其他仲裁请求。陶某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