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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法的渊源如何考呢?

【导读】

新疆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法的渊源如何考呢?》,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法的渊源,就是指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常常考察法的渊源的分类和法的渊源与制定主体之间的对应关系这两个考点。首先我们来看法的渊源的分类,法的渊源根据是否有明文规定的效力,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正式渊源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主要是制定法。非正式渊源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如判例、习惯、法理等。

接着我们要掌握法的渊源和制定主体之间的对应关系,宪法的制定主体是人民;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而全人常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主体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下面我们从两道题目入手,来带大家看一下这两个考点是如何考察的。

【题目再现】下列不属于法的正式渊源的是()。

A.宪法

B.部门规章

C.习惯

D.自治法规

【答案】C。解析:A错误,宪法的制定主体是人民,属于制定法。B错误,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属于制定法。C正确,习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效力,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D错误,自治法规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属于制定法。

【题目再现】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D.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答案】D。解析:A错误,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因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属于部门规章。B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C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D正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点评:关于法的渊源,我们要着重掌握法的渊源的分类和法的渊源与制定主体的对应关系,这样我们就可以把题目做对。

来源:新疆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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