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办法中的一个公历年度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年末的12月31日。新年办法中的年应税销售额是指连续12个月,包含跨年度的情况,比如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年度。
你的举例是对的,唯一需要说明的是,2009年度收入40万,需要加以用时间限制,应该改成2009年2月以后至2010年1月才是连续12个月,符合新法中的年度销售额。
公司2009年7月成立,至2010年4月实现的销售收入已超过新办法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标准,5月份应该主动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