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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农家肥 代开普通发票免税吗

           随着绿色食品生产的发展需要,农田对农家肥的需求越来越大。我看中这一商机后,开始从农民家中收购农家肥,卖给当地的一些蔬菜种植公司。由于公司结算货款需要发票,我就到国税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请问,销售农家肥代开普通发票应该免税吗?
  农家肥是一种有机肥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有机肥料是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是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生物有机肥是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标准是:有机肥料NY525-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2,生物有机肥NY884-2004。其他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不属于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的有机肥产品,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因此,您从农民家中收购农家肥,卖给当地的蔬菜种植公司,国税局代开普通发票应该免税。

 

生产精料补充料 是否免增值税?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一家饲料生产企业,最近,为适应市场需求,又开发生产了精料补充料,专用于马、牛、羊等饲养动物的补充营养。虽然我们生产的精料补充料与配合饲料的生产工艺和原料组成基本一致,但在申请产品检验时,检测报告上注明为“精料补充料产品”,不再是“配合饲料产品”。请问,精料补充料是否能免征增值税?

    问题答复: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饲料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饲料。配合饲料是指根据养殖动物营养所需,将多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二者主要成分和生产工艺一致,均为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经工业化加工配制而成。

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6号)的规定,精料补充料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文件中“配合饲料”范畴,因此,您公司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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