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涉税处理技巧及节税方略》专题讲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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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6、集团公司统借统还业务,可以凭有效凭证税前列支?
7、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一律不需要凭发票入账?
8、某公司取得抵债货物没有发票,销售时能否扣除货物成本?
9、个人抬头的发票可否在企业税前列支
10、农产品企业,全额白条列支的企业是否需要补税?
11、购货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销售方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列账?
12、担保方支付贷款本息是否可以税前列支?是否需要取得发票?
13、某超市供货商支付联营扣点费、场地租赁费,取得食品、办公用品发票问题
14、跨年度票据如何入账?
15、某公司支付水电费只取得收款收据,能否税前列支?合法的扣税凭证应当如何把握?
16、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五、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发票问题分析及处理技巧
1、房地产企业的甲供(发包方提供)材料,如何开具发票?
2、建筑安装企业的总分包工程,如何开具发票?
3、某公司在纳税评估中因与税务就是否补税问题产生争议,未按照税务人员要求补税,税务机关就收缴其发票并停止向其发售发票,该行为是否正确?如何应对?
4、发出商品未及时开具发票申报收入,应如何定性处理?
5、假发票如何识别?取得假发票如何补救?
6、某公司取得虚假运输发票导致对方少缴税款的税务处罚案例
7、某公司出租一套闲置房屋,双方合同约定不开发票(或约定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8、丢失已经开具的发票联,如何处理?发票涉税问题的追溯期限?
6、集团公司统借统还业务,可以凭有效凭证税前列支?
【解答】只要按照贷款利息进行分摊,集团统贷公司不额外增加利息收入可以税前扣除。
一、两种统借统还模式:
财税(2000)7
企业集团自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然后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借给集团其他企业,自集团其他企业收取利息后统一归还给金融机构。
国税发(2002)13
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然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集团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集团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
可以看出第二种模式比第一种模式多了一个集团财务公司的环节。
两种模式有些共同的特点,即:
1、资金来源于正规的金融机构;
2、由集团中的核心企业或者本集团所属财务公司充当统借统还的资金中转角色(文件规定简称为统借方)
3、资金的最终使用方限定为集团内部企业;
4、统借统还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即不得居中牟利。
目前关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文件中尚未明确出现统借统还概念。
二、统借统还的各税种应用
1、统借统还的营业税应用
根据财税(2000)7
2、统借统还的企业所得税应用
根据国税发[2009]31
支付的统借统还利息在税前扣除,还需满足一些条件:
(1)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能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超过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
(2)利息应当实际支出。
7、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一律不需要凭发票入账?
条件:是否有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
【结论】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8〕277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8、某公司取得抵债货物没有发票,销售时能否扣除货物成本?
典型案例:
由于
解答: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确认销售收入与成本,第二部确认无法支付与收到的款项处理。
9、个人抬头的发票可否在企业税前列支
抬头为个人名称的发票,属于个人的消费支出,原则上不得扣除。
新办企业注册前发生的费用以股东的名义取得票据,可否税前扣除?
法释【2011】3
注意:一旦企业设立后,相关成本费用发票必须开具给企业。
以手机票形式报销通讯费补贴:各地有不同的规定。
国税发[1999]58
【补充】个税手续费税法规定及会计处理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这些文件已经明确了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应返还手续费的比例和时间,办理办法等,但税务机关给的个税手续费应该怎么用?发给个人要不要再交个税?
实际操作中有的企业直接发给财务人员的,也有作为财务部门的活动经费的,并从其他应付款列支;但也有意见认为是公司代扣代缴个税,不是个人代扣代缴,所以,这个手续费是公司的收入,公司利用公司的办公资源和人力资源为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代扣服务,获得手续费
个税手续费的用途及会计处理:
1、
2、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借:银行存款(目前情况:直接退至公司纳税户,不在支付现金。
贷:其它业务收入(不属于营业外收入范围)
公司收到此笔手续费是否要交税?
1、
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可按所扣税款的
2、
第
关于个人取得此该笔手续费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1、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2、
应该说,上述两个规定已经足以说明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也应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手续费,而如果公司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
(财税字[1994]020
意外事故医疗损失及精神赔偿的损失凭证什么入账?
【入账依据】有关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关赔偿协议;董事会决议;当事人签字的收款收据等可以税前扣除,将医疗费发票作为附件。
【建议】按
私车公用即:无偿提供公司使用,则相关费用不予税前列支。如报销汽油费,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不得税前列支。
私车公用,如存在租赁(签租赁合同)
10、农产品企业,全额白条列支的企业是否需要补税?
案例:
【建议】
企业所得税积极创造条件,因为类似类型企业核定征收税负最低。
11、购货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销售方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列账?
购买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按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属于价外费用,销售方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抵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是正确的。
注意:增值税发票使用范围与企业经营范围是不一致。
按照税法规定,除了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以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
l.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受赠人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包括上述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
8.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
12、担保方支付贷款本息是否可以税前列支?是否需要取得发票?
2012
甲企业代为归还贷款本息。请问甲企业支付给银行的贷款本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是否需要乙企业开具发票给甲企业,作为甲企业税前扣除的凭证?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13、某超市供货商支付联营扣点费、场地租赁费,取得食品、办公用品发票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注】如果商场开具食品、办公用品发票入账无效的。
【案例】某企业支付零工装卸费,取得加油费、运输发票问题。
【讲解】
14、跨年度票据如何入账?
李某
请问,2012
同理:货到票未到的情形下,暂估入库并被生产领用销售的原材料,两年后获得发票可否税前列支?
可借鉴《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的解读
七、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追补确认期限为什么定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对于追补确认期的确定,根据《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可以将追补确认期限确定为
15、某公司支付水电费只取得收款收据,能否税前列支?合法的扣税凭证应当如何把握?
我公司到外地租房:租金已在地税开票(完税)
【解析】房东转售水电费,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增值税发票。
广东省的特别规定:
16、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86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五、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发票问题分析及处理技巧
1、房地产企业的甲供(发包方提供)材料,如何开具发票?
甲供(发包方提供)材料,如何开具发票和缴纳税款
【解析】
即:如果施工单位是按开票额(劳务额)征税的,那说明少缴纳了甲供材料的营业税了。这部分营业税应由施工单位补开发票解决。
【案例】例如,甲供材料为
2、建筑安装企业的总分包工程,如何开具发票?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案例】A
问
问
问
总局问答:建筑业分包单位如何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发票?
总局答复: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
总分包工程业务中,还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建筑工程的扣除范围仅限于建筑工程分包业务,对分包人将分包的工程再转包给他人的,不能扣除。
(2)
如果分包给自然人个人,不得扣除分包额。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3、某公司在纳税评估中因与税务就是否补税问题产生争议,未按照税务人员要求补税,税务机关就收缴其发票并停止向其发售发票,该行为是否正确?如何应对?
《征管法》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讲解】分析税务机关所指的违法行为是否属实;其次,如属税务机关依据不足,可以提起税务诉讼
4、发出商品未及时开具发票申报收入,应如何定性处理?
【分析】企业发出商品的销售方式,定性是否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讲解】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5、假发票如何识别?取得假发票如何补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
一、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
二、在伪造、变造现场查获的假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鉴定。
【案例】某公司取得虚假发票的应对案例。
【补救】及时取得有效发票(原对象,真实的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应用】某公司
【讲解】及时沟通,取得谅解。
6、某公司取得虚假运输发票导致对方少缴税款的税务处罚案例
企业
经查阅账簿资料和运费抵扣凭证,评估人员发现企业部分运费的单价过高,每吨货物
偷税:可处以
【讲解】抵扣运费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办法是主动“交代”
7、
是否开具需要开具发票是由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是否纳税是由税法规定的,任何合同都不能改变纳税义务。
应对策略:出租费发票开具技巧,降低税负。
【讲解】可以通过分解租金为租金、维护费、物业管理费,但需要注意合理的比例。
8、丢失已经开具的发票联,如何处理?发票涉税问题的追溯期限?
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普通发票遗失: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地方法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总结】实际操作的困难
1)首先将丢失的发票登报声明作废。
2)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交由销售方,销售方凭购货方税务机关出具的上述通知单及登报声明作废报纸,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任何重新向购买方开具蓝字发票。
3)
9、大头小尾开具发票如何处罚?
某企业向购买方购入原材料并取得普通发票后,对方要求通过委托支付令支付给买方老板个人账务的成因分析?
【讲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0、从事超出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可否开具相关内容的发票?
发票的定义: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十九条
第二十四条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因此,发票的使用范围仅指购销业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国税发票,应征营业税劳务使用地税发票,
【讲解】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时应自已开具销售发票;销售多余材料时尽管企业没有销售原材料的经营范围,但也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
六、合理利用发票知识节税策略
1、老板奖励采购人员购入同质低价物资,是否节税?
某企业的采购员在采购原材料过程中,将原来其他采购员购买同样质量原材料的价格由
【讲解】标准成交价-标准成交价/(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1+城建税率+教育附加费率)即:
【1】
在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根据换算公式=200*0.8372=167.44
2、合理签订经济业务合同,国税发票与地税发票合理转换的节税策略。
【案例】某生产企业广西海阳公司日常生产需要储备一定量的常用物资,于是与供货商达成
主管国税局在对海阳公司公司进行检查时,却要求企业将仓储费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作增值税处理,不应缴纳营业税。
如何化解类似税收风险?那么营改增后又如何降低税收负担?
某商贸企业经销中央空调,并拥有一支专业安装团队(有安装资质)
【讲解】
第五条
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商贸公司卖空调同时负责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应该采取混合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客户。
3、通过业务流程转变,合理改变发票票种节约税款。
服务业发票还是租赁业发票?
某物流企业
税负是否增加?问题在哪里?有没有节税点?
【讲解】如果签订财产租赁合同(假设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则对每年的租金收入,除了要缴纳营业税和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600×5.5%=33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仓储形式比租赁形式减轻房产税税负
同时,也说明财务人员的更换没有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让物流企业多纳税
按余值计征还是租赁费计征的筹划点:
【公式】
出租房产时,租赁费发票还物业服务费发票?
某粮食企业:
本案例中还可以加大管理费的成分,如+保管费+租赁费方式。
由单纯的租赁费发票变为服务费发票、租赁费发票并存
条件是:项目要合理,额度把握分寸。
【思考】某酒店受八项规定的影响,将酒店以
某工业企业,为方便产品配送,自已有一车队,专门送货上门,每年按成本价收运输费,应该开具什么票据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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