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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题简易计税方法下能否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国税网会员问: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对营改增的过渡建筑劳务项目我公司拟选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征收率。我们能否给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自行开具还是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有无规定?

答: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除了国家有特别规定的简易计税方法下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简易情形下,一般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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