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向谭
现在,不论是城里,还是乡下,机动车都多了,特别是春节期间,忙忙碌碌,急急慌慌,但是,月是这时候越要小心,今天要说的就是机动车停车开车门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因开车门致他人损伤的可不少,虽然受停车地点、开车门人与司机之间法律关系等因素影响,责任承担当然有别,但无论何种原因与理由(排除受害人故意外),只要致祸于人,则难辞其咎。
一、搭乘者开车门致人损害,车主担主责。
我们镇上老刘搭乘朋友老张的轿车一起外出回来时,老张将车停在老刘老人居住的小区门前路边非机动车道上,老刘开左侧后车门时,不慎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某摔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老张、老刘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受害人王某无责任。案经法院审理,酌定老张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老刘承担30%的责任,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6条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序、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是证据的一种,当认定书与案件实际情况有偏差、有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视情况或分部采纳或不予采纳。老张作为司机,靠边停车下客必须确保安全是法定注意义务。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与停靠中,无论是从道路观察能力、专业知识还是风险防控能力,都较乘客更强,因此,应承担更大的责任。又因老张和老刘的行为虽无共同故意,但二人的侵权行为直接相结合,对外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导致受害人王某死亡的后果,故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二、在停车位开车门碰伤老人,照样承担责任。
老李开私家车到商场购物,将车停在商场紧挨着自行车道的一个停车位上,一开车门不注意把一个骑自行车人的老人撞倒了,老人被送医院治疗,椎体粉碎性骨折损伤构成九级伤残。警方认定,老李开车门时未注意察看车外路况及他人安全,致人损害负事故主要责任,老人骑自行车路过商场门前时,其车前轮已轧到停车位白线,应承担次要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老李虽然是按商场停车位规范停车并无不当,但开车门时,未能注意察看车外路况及他人安全,致人损害,存在明显的过错;老人因自行车前轮已经越过自行车道线,同样存在一定的过错。
三、大意忘关门致乘客坠亡,民责公司担、刑责自己担。
徐某系公交车司机,某日傍晚,徐某驾驶公交车到达终点站的前一个站停车后忘记关车门,继续向前行驶途中,站在后车门等候下车的一名乘客李某从打开的车门跌落至车外的地面上,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徐某主动报案,并向其所在的单位报告,后协助送被害人到医院抢救。在接受交警调查时,如实交代肇事经过。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事徐周某所在的公交公司全额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50余万元,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徐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徐某作为司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徐某交通肇事后,主动报案、并协助抢救被害人,属自动投案,且其能如实交代肇事经过,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已获得赔偿,因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这些都是深刻的教训,有车族一定要注意了,除了谨慎驾驶外,还要在细节上注意,切莫不顾细节,触犯了法律,惹了祸,到时候再后悔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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