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生态建设 助推跨越发展
区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强化生态建设,努力彰显 “美丽姜堰”的生态标志。区环保局将把加快推进以创建国家生态区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区委全会精神的关键和根本,充分发挥生态创建牵头部门优势,进一步丰富内涵,提升标准,彰显特色,全力以赴做好各项组织推进工作,助推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发展。
发挥国家生态区创建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继续推进生态镇村、绿色社区等基层细胞创建工作,争取沈高等12个镇早日获国家级生态镇命名,助推开发区创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继续巩固和提升污水集中处理率等生态创建难点指标,统筹做好水污染、工业废气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重点污染源防治,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垃圾转运等环境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继续完善生态创建硬、软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指导,整体提升国家生态区创建指标档次和水平,力争年内国家级生态区创建通过国家技术评估。
发挥环境管理的优化调节作用,倾力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进一步优化环保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间,实施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全程跟踪服务,健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风险提示、服务监督卡等制度。进一步突出污染减排,继续督查推进城区污水处理厂、5个镇二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等重点减排工程,严格控减机动车尾气排放,加快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继续运用企业环境信用评级、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污染责任险等综合手段,助推企业可持续发展。
发挥环境执法的威慑警示作用,不断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水平。
重点开展“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宣传,推进多部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试点,完善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和突击检查等执法模式,实行重点环境信访包保制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环境安全大检查、第三轮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等系列行动,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同时,充分延伸环境监管网络,借助区乡村环保生态家园协会优势,增强基层环保监管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为姜堰 “奋起泰州、崛起苏中”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作者系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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