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防止汛期出现环境污染事故,姜堰区环保局下发专项通知,切实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监管。
通知要求各排污企业加强汛期的24小时值班,密切注意汛情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即日起重点污染企业立即启动环保应急预案,严格按预案要求完善好各项预防措施。凡使用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企业,应立即将这些材料转移存放到安全的地方,并派专人负责。有危险废物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来不及处理的要将危险废物存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得被雨淋和水浸。各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及时处理,集污池不得积有未处理的污水、并根据汛情的变化及时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措施,确保周围水环境不受污染。一旦出现污染事故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区环保局(0523-12369)报告,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姜堰区环保局将加大汛期环境执法监管频次,对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污染事故,以及偷排、超标排污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惩。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