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国务院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包括以下五个版块: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小编从《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挑选了以下几点为大家呈现,对条例感兴趣的读者,请点击下方“阅读全文”。
《条例》制定目的和各部门职责
《条例》明确,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医患双方需依法共同维护医疗秩序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患者应当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如实提供与病情有关的信息,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纠纷处理
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双方自愿协商;
★申请人民调解;
★申请行政调解;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
强调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务院财政、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明确各方法律责任
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处理中,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媒体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小结
当前,医患矛盾问题依然尖锐,《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发布,对于医患纠纷的规范化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医院中,护士处于与患者接触的最前沿,应当积极预防和避免与患者产生纠纷,在工作过程中秉持认真、细心、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待患者主动热情、礼貌。如遇无理取闹的患者和家属,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医院章程,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和医院名义。同时,也希望患者及其家属能够对我们的白衣天使多一点理解与支持,她们也期望早日看到患者能够恢复健康、重返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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