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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用什么制度避免“豪门子弟争夺财产”?

在我国,从古至今,财产分割一直是困扰着人们的一大难题,最近新闻上经常爆料出“豪门子弟争夺财产”之类的新闻,屡见不鲜。

这里我们不禁会有疑问:在我们生活的这个法制全面的年代财产分割尚且还是一大难题,那么在法制法律体系尚不成熟的封建时代,古人们又是怎样分割财产的呢?

其实早在商周时期,古人们就定了规矩:定嫡长子享有有所财产和权利的继承优先权,又称“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继承制起源于商朝末期,正式确立是在周初,这项制度是维系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也就是说,只有正妻,原配生的大儿子才有资格继承父亲的一切遗产。

本来这项制度在商朝前期是用于“兄终弟及”的,但是这样容易造成统治阶级兄弟之间争权夺位从而引起政局动荡,甚至兄弟相残的情况发生,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兄终弟及制”逐渐演变成“父终子及制”,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嫡长子继承制。

就拿唐太宗李世民来说,他是唐高祖李渊的第二个儿子,而太子是他的兄弟李建成,如果不出意外,按照嫡长子继承制,李渊死后,皇位应该是由太子李建成接手。

但是身为秦王的李世民不甘心,认为自己功劳远远高于李建成,于是发动玄武门之变,杀死了太子,之后李渊没办法,太子死了,按照嫡长子继承制,只能传位给排行老二的李世民了。

再拿明太祖朱元璋来说,为什么朱元璋要把皇位传给自己的孙子朱允炆而不是自己的儿子朱棣呢?导致后来朱棣还发动了靖难之役夺走了朱允炆的皇位。

因为朱允炆是朱元璋的长孙子,也就是太子朱标的长子,但是因为朱标死得早,于是朱元璋选择让朱允炆这个嫡长孙来继承皇位也是合情合理的,而排行老四的朱棣却夺走了他的合法皇位,这是不符合嫡长子继承制的。

虽然古代嫡长子继承制能够很好地解决任何财产纠纷,但是它同样存在一个致命的弊端——立长不立贤。

就拿大家熟悉的三国时期的刘备来说,刘备一共有三个儿子,分别是刘禅、刘永和刘理,其中长子刘禅是三个人中最无能、最软弱的一个,其他两位皇子论能力、论智慧都不在刘禅之下,但是就因为嫡长子继承制,刘备还是不得不传位给昏庸无能、毫无治国能力的刘禅。

后果可想而知,诸葛亮死后,原本强大的蜀国在毫无治国能力的刘禅的治理下犹如一盘散沙,最后还是被灭了。

但是其实也有一些皇帝不遵从嫡长子继承制来选定继承人的,但是这通常和继承人的品德与其生母挂钩,比如皇帝对某个妃子比较喜欢,所谓爱屋及乌,按理说原本应该是皇后生的第一个儿子应该继位的,但是由于皇帝的个人偏好,也能自己随意改变继承人,比如汉武帝晚年喜爱少子刘弗陵,光武帝刘秀由郭氏而移宠阴丽华,太子刘强让位与阴氏之子,这些都是很好的例子。 

参考文献:《后汉书》、《三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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