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通知,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据住建调研员了解,通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筑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3年。
通知发布后,二级资质(含)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资质证书到期前1个月内到企业注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按照企业条件申请核发资质证书;三级资质(含)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办理变更业务的,应按通知规定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予以变更,核发二级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全面实行电子证书,开发企业可在房地产开发管理系统下载电子证书。
权限方面,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制定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政策,负责一级资质初审、变更初审和二级资质审批、变更审批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局负责本行政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初审、注销初审工作,其中二级资质告知承诺审批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局受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批。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告知承诺批后核查、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开发企业资质条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行为实行信用管理,定期汇总和整理开发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布,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进行处罚后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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