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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马上就要来了,然而在古代,剩男剩女们过双十一却是犯法的

双十一马上就要来了,单身贵族们是不是还在努力地寻求办法脱单呢,又或者是抱着我单身我快乐的心态过双十一呢,下面小编带你们看看古代是怎么解决剩男剩女这个千古难题的,要知道在大多数朝代成为剩男剩女就是犯法的,更别提开心的过光棍节了。

上有规定下有处罚

古代对于适龄男女婚嫁问题,亦制定了相关法令:越王勾践规定男子20岁而娶,女子15岁而嫁;宋仁宗时期规定男子15岁而娶,女子13岁而嫁;明太祖规定男子16岁而娶,女子14岁而嫁。

到了法定年龄不嫁人的女子,要被处罚的。

譬如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仍未出嫁即为犯法,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也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是规定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就是犯法的,而不及时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

汉朝孝惠皇帝时,谁家要有女儿15岁以上至30岁还没有嫁人,就要罚款600钱。

唐朝对于男子20岁以上,女子15岁以上还没有结婚的也要处罚。

古有媒人也有派对

古代有私媒也有官媒。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光棍男人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民政上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光棍找老婆,指定某女嫁给某男,纯是“拉女配”。在晋代时期,女孩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里的官媒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在古代,除了有媒人介绍,还有派对。

实际上,古代中国男女之间的交往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封闭。

先秦时,政府每年为单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机会。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的男女交友的大派对,其主题是“奔”,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走。《周礼》中的《地官·媒民》说,“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从这一规定来看,这项活动是由官方推动的,强制执行,如果到时有人不“奔”,不参加聚会,还会受到处罚。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古代人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人们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和谐。

在周代,已到适婚年龄的男女的终身大事还被列入了官方议程,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员。

在晋代,如果女子到了一定年龄还没有嫁人,官府就要强行给她找对象。

《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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