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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一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在林木种苗的出圃、调运、使用过程中需持有“两证一签”,即“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林木种苗标签”。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是由县级以上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质检员签发、为苗木使用者提供有关苗木质量确切信息的证书。通过这一检验证明,可使所用苗木的质量得到保证。

    “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是对需要向外县(市、区)调运的苗木由当地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部门签发的证书,可有效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

    “林木种苗标签” 内容应当与实际相符。标签内容包括:林木种子类别、树种或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净含量(数量)、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地址。标签由县(市)、区林业局种苗站负责发放。 

    另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申请人应先向县(市)、区林业种苗站提出申请核发,不收取费用。办结时限7日内,符合条件及时办理,不符合条件作出书面答复。具体办理条件请向各县(市)、区林业局种苗站咨询(宽甸:5125765;凤城:8200823;东港:7106759;振安区:2891950)。也可以直接向市林业局种苗站咨询(电话:2136131)。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注有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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