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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又一批商用车行业新规将实施!| 头条




2022年即将结束,新能源汽车补贴、货车通行费减免、推进电子证照互认等政策进入收尾阶段。而随着逐渐恶化的疫情防控形势,在即将到来的12月,商用车市场又将面临新一轮的挑战。

那么,在即将到来的2022年最后一个月里,商用车行业有哪些新规将要实施?哪些地区政策将要进行调整?

全国政策


国务:纠正货车通行“层层加码”

11月12日,国务院召开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针对近期国内部分地区出现对货车通行“层层加码”、过度管控等问题,明确交通运输部将加强统筹部署,明确科学精准管控要求,对相关问题加强督办转办,推动问题立行立改,并加大通报和曝光力度,坚决纠正“层层加码”“一刀切”等行为。

针对部分地方出现的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擅自阻断交通、随意限制货车通行等过度管控等问题,交通运输部将督促指导各地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畅通各级应急运输保障电话,做到一事一协调切实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层层加码”“一刀切”等问题反弹,确保交通物流运行顺畅。

交通运输部: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科学性、精确性

11月13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要求进一步提高行业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进一步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货运经营者和场站运营单位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切实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道路货运渠道外溢传播。

三部委: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淘汰国四车

11月15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三部委联合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提高有色金属企业厂外物料和产品清洁运输比例,优化厂内物流运输结构,全面实施皮带、轨道、辊道运输系统建设,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淘汰国四及以下厂内车辆和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15部门: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25新能源和国六车占比超40%

11月14日,生态环境部、工信部、交通部等15部委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聚焦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攻坚,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方案》提出要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等行为,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加快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传统汽车清洁化、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全国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 12%,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

交通运输部:货运平台需公示抽成比例 设定平台收费金额上限

2022年4月11日,交通部公布《2022年开展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工作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到2022年4月底前,货运平台企业要制定“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并在2022年5月底前,依据实施方案,主动向社会公开计价规则,合理设定收费金额、抽成比例上限、会员费上限等,并在2022年12月底,对推动“阳光行动”相关措施进行提炼总结,统筹纳入《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固化为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部: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掌上办”上线

11月1日,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掌上办”正式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架运行,实现了由“网上办”转为“掌上办”,更好地满足大件运输企业许可申报“随时办、随地办”需求。交通运输部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将许可申请、进度查询、变更管理3项功能由电脑端向移动端延伸,新增申请信息分类填写、预置信息自动填入、历史路线智能推荐等功能。目前,“掌上办”运行基本稳定,试用企业反响良好。

交通运输部:完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细化实化便民减负措施,需要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等作出相应补充和完善。11月中旬,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调整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范围、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便利相对人、落实不合理罚款清理要求、降低对货运驾驶员罚款额度。

工信部: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规范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10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产品准入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实施的通知》。通知强调,将GB 19239-2022《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规范》列为产品准入检验项目的依据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

三部门:延续新能源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至2023年底

9月26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包括新能源商用车。

国务院:货车通行费减免10%

9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强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和支持相关市场主体纾困的政策,支撑经济平稳运行。

会议指出,交通物流是市场经济命脉,要持续做好保通保畅并强化政策支持。一是全力保障港口、货站等正常运转和主干道、微循环畅通,防止层层加码、一刀切。二是在第四季度,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同时对收费公路经营主体给予定向金融政策支持,适当降低融资成本。三是第四季度将政府定价货物港务费标准降低20%。四是用好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货运企业和司机等纾困。

交通运输部:规范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持续扩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服务范围,规范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应用服务和系统运行,支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跨地区互信互认和共享共用,加快推动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部委: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30% 补贴政策截至2022年底

去年底,四部委发布《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并且,此次颁布的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将各部门将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地方政策


北京:2025力争氢能汽车累计推广破1万辆

11月22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发布《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发展规划(2021—2025年)》。其中提出,北京市2023年前力争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3000辆、2025年前力争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突破1万辆。

规划还提出,2023年前,力争建成并投运37座加氢站,加氢总能力达到74吨/日,满足47吨/日车用氢能需求,促成重点区域氢能产业示范引领。2025年前,力争建成并投运加氢站74座,加氢总能力达到148吨/日,满足126吨/日车用氢能需求,进一步扩大加氢站服务辐射范围,初步形成规划布局合理、结构灵活多样、安全保障优先、滚动有序调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供给保障体系。

内蒙古: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有关工作

1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印发紧急通知,重申货运车辆通行政策,继续实行负面清单、强化服务保障。其中强调“5个不得”:即不得随意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或限制运输服务;不得简单以货车车籍地为依据限制通行;对于司乘人员无高低风险地区行程的货运车辆,各地不得随意限制通行;对有高风险区所在城市行程的货运车辆,不得劝返;对于实施静态(静默、封城)管理的城市,不得“一刀切”限制货车通行。

江苏:加强公路货物超限超载运输治理

11月3日,《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出台,将于明年起施行。《办法》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起源头监管、路面检查、信用管理等为一体的新型治理工作体系,实现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全链条、全覆盖治理。

吉林:完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 发布《货车司乘人员防疫服务指南》

11月下旬,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吉林省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11月22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下发《货车司乘人员防疫服务指南》,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精准度,防范新冠疫情通过交通物流渠道传播,织牢织密疫情防控网。《指南》列出了货车司乘人员运输过程中的防疫要求、返(来)吉货车司乘人员防疫要求等四项举措。

四川、重庆:推动川渝电子证照亮证互认

11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川渝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清单(第一批)》,指出川渝两省市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明确相关证照涉及应用场景的业务规范,做好亮证互认的技术保障工作。2022年年底前,推动《第一批川渝电子证照亮证互认实施清单》在规定范围内落地落实。

江西:集中整治罐车运营乱象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江西省交通执法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加强对罐车登记、使用的执法监督,着力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

安徽:启用市际包车客运电子标识牌

近日,安徽省启用市际包车客运电子标识牌,企业用户可登录“安徽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驾驶员等备案信息,包车客运业务通过备案后,将相关数据实时推送至“皖事通”,并关联到本趟次驾驶员。驾驶员通过其本人手机号码(须与备案的手机号码相同)登录“皖事通”APP查看相应的市际包车客运电子标志牌。

河北:推进柔性执法 优化运输环境

近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推进柔性执法 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八项措施》。《措施》强调,要全面推行交通运输领域说理式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刚性手段与柔性手段并用,巩固违规收费整治成果,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促进文明执法。

湖南:率先出台大件运输监控技术指南

为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管控大件运输安全风险,加强大件运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日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在全国率先印发了《湖南省大件生产企业称重检测系统建设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称重检测系统指南》)和《湖南省大件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动态监控系统指南》)的通知,成为全国首个出台大件运输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的省份。

河南:坚决纠正“层层加码”

近日,河南省出台《关于严格执行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坚决纠正层层加码问题的紧急通知》,制定7项措施,强调严格执行“六个严禁”: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和限制运输服务;严禁以车籍地、户籍地为依据,或有涉疫地区行程为由限制货车、船舶通行;严禁“一刀切”限制封闭区域末端配送;严禁实施“静默”或封控管理的城市限制货车进出,保障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畅通;严禁以货车司乘人员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为通行依据;严禁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货车通行,对有涉疫地区行程的货车司机,按照“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执行。

甘肃: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工作

11月初,甘肃省交通检疫组出台《关于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工作的通告》,厅保通办、防疫办,省交通运输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对标厅党组要求,迅速跟进,积极为货车司机排忧解难,狠抓货运物流保通保畅,有力推动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核酸检测点工作落到实处。

新疆:设置运输专用通道 保障重点物资运输

疫情期间,新疆交通运输部门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经“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政策,采取“跳站”的方式查验“绿通”货物,即跳过部分收费站不予查验,以减少查验的时间,全力保障全区货运物流通道畅通和民生物资供应。

新疆应发尽发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设置重点物资运输专用通道408条;推动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的使用,已启用46个应急物资接驳站,确保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和疫情防控应急物资有序中转。目前,新疆境内27条国道、77条省道总体运行通畅,4个进出疆关口公路交通平稳通畅,全区货物运力储备充足,各类物资通过公路源源不断运至目的地。

四川:道路运输车辆年审业务办理延期至年底

10月10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年审业务延期办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防控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办理期限最多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延期办理期内,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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