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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的,仅仅是一个人和一头虎吗?

  大年初二,听闻到发生在宁波某动物园的惨剧,在心里谁都不好受。经过一天的信息沉淀,一些事实也得到了确认,凌哥可以进行一些评论了。

(注:本文中的蓝色文字摘自网络)

【一】

  有一个人,车站买票插队的时候没人责备他,乱扔垃圾的时候没人罚款,行车随意变道加塞没人阻止他,有路灯的道路上乱开远光等别人无可奈何,所以即便他知道规矩,也觉得这个规矩对他没什么用!于是有一天,他冲破动物园三重防护设施,翻入了老虎园……

  我国对违反规则的惩戒力度是比较低的。

  比如在银行里有人插队,却没有相应人员会阻止。后面的人如果阻止或有微词,说不定还会被那人恶言相向。在车站,乱扔垃圾的人随处可见,但是保洁员却无权阻止,更不能罚款。至于公共场合禁烟,……

  大多数时候,规则变成了无法执行的劝告。在这样的情况下,哪怕有银行的摄像头记录在案,插队者照样会插队。如果在银行中插队要成为银行征信污点,就不会有人插队了。

  同样是规则,交通规则就经历了从“自觉遵守”到“必须遵守”的过程,现在遵守交通规则的人肯定比十几年前多了很多。

【二】

  凌哥自己也有过类似的经历:

  去某医院配药。排队付款,正要轮到我了,有个人径直过来插队。我拍了一下他的肩膀,说:“请到后面排队。”没想到,那人一扭头,恶狠狠地说:“你为啥打我?”好吧,念在那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医院,我不想让患者病情恶化,忍了。

  但是,和上面的银行柜台职员一样,医院里的收费员只当没看见,就让插队的领先了。

  其实,处理事情很简单啊。凌哥在省城火车站、汽车站窗口购票的时候,就看到售票员指示插队者到后面排队。我不卖票给你,你就只能去最后面排队。

  缺少维护规则的管理人员,只能让守规则的人受委屈,而让恶势力横行霸道!

【三】

  从新闻中了解到,那只老虎被击毙了。

  动物伤人的法律责任已经明确写入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章之中。

  第一,老虎、烈性犬等凶猛动物造成人损害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所谓无过错责任,就是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不能以自己尽到管理者责任而进行抗辩,只要凶猛动物造成人损害,就要承担责任。

  第二,动物园饲养的动物造成人损害的,动物园能够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者职责的,就不承担责任。动物园在动物侵权主体责任中是一个特殊主体,不能按照一般人饲养动物看待。动物园不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必须自己举证证明已经履行了管理者责任,包括围栏、警示义务、管理制度、事后处置等情况。

  第三,动物侵权是因为第三人引起的话,被侵权人既可以向动物饲养者主张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一旦动物饲养者承担责任,那么就取得了追偿权,可以最后向第三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实际将动物侵权责任的主体分为三个,一是普通饲养的烈性动物,他们承担无过错责任;二是动物园,他们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三是第三人,他们承担最终责任。

  所以,如果是普通饲养的烈性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需要赔偿损失。当然他们可以自由处置该烈性动物,比如约束之甚至杀死之。

  但是,法律规定动物园属于第二种情况。

  从有关报道中了解到,该动物园游客和虎区之间有很高的栏杆和一条河道相隔,从图中可以看到观赏区和老虎活动区有较大的高度差,足以防范游客直接接触老虎。死者是逃票从动物园外面冲破戒备森严的层层防护进入虎园的。到底有几层呢?

  从动物园北门西侧翻越3米高的动物园外围墙,又无视警示标识钻过铁丝网,再爬上老虎散放区3米高的围墙(围墙外侧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顶部装有70厘米宽网格状铁栅栏)。已经有5重屏障,不能说“防”和“护”不到位吧!!

  至少可以明确说,在发生惨剧之时及之前,动物园的虎园并没有任何过错。

  雅戈尔动物园的张姓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咬人的一只老虎已经被击毙,伤者已经被救出,正在送往医院的途中。

  凌哥无从亲自了解真相。从这一段新闻中,可以推测,应该是先(特警)击毙老虎,再救出伤员的。再加上之前的工作人员放鞭炮、喷水枪和之后的送医院等措施。可以看出动物园在事发之后也是立即启动了救援工作。所以,从整个过程看,动物园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唯一遗憾的,是老虎无端成了违规者的陪葬品。一个冤魂!

【四】

  据成都商报转载@梨视频 采访死者亲戚杨先生的视频显示,死者亲属认为,动物园管理有漏洞,称“不能给人翻进去的机会”。

  以下是视频对话内容文字实录:

再怎么说,死者就算是从后面翻进去的,那也是动物园管理不当,不能给别人翻进去的机会,那别人就不会从那里翻了,你既然有漏洞,别人肯定会想着(逃票),这个方面的话动物园也应该有一定责任。

   现代侵权法正是在以过错为核心的侵权归责之上建立起来的,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法律将“暗规则”明确化:法律是保护守规则的人,而非保护违反规则之人。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汉德大法官,在1942年美利坚合众国诉卡洛尔拖船公司创造性的提出了法经济学的“汉德公式”。“汉德公式”比较复杂,简单来说就是,在如何判断行为的过错时,可以按照“可能性大小P”+“损害后果大小L”+“预防措施的经济负担B”三个要素平衡考虑。只有在B小于P*L时,即预防成本太高,而损害发生可能性和损害后果不太大时,管理人才可能承担过错责任。汉德公式在现代侵权法中普遍适用的原因在于,现代社会发展不能苛责管理人必须“不顾一切”的追加成本,去预防正常人都无法想象的行为后果

  公式中使用“可能性大小”,意味着什么呢?不能因为出现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而要求所有车辆都限速20KM/H;不能因为动物园动物可能伤人而要求建造三道10M高的墙并加装高压铁丝网再配上特警狙击手。

  这位杨先生疑似企图将部分责任推向动物园,而违反了汉德公式的原理。大概是想碰一回老虎的瓷吧。

【五】

  曾经有一段时间,医闹横行。支撑医闹者的,并非他们的胆量和势力,而是有的政府部门对医闹者的变相支持:闹闹就有钱。

  逐渐地,政府发现这种处理方式出问题了。当政府不是按照规则或法律行事的时候,本该是权威和公信力代表的政府反倒了屈从于违规者。

  经过反思,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已经调整了处理医闹事件的方式和流程,医闹的现象也减少了许多。

  按章办事,是处理矛盾、预防问题的最简途径。

【六】

  有人说,违法分子都抓不过来,哪里还有精力抓违规的。这是逻辑错误。正是因为缺少对违规者的惩戒,导致逐渐形成大害和硕鼠。

  近日,在新加坡旅游的友人说:在新加坡,乱扔垃圾就会被管理员高额罚款。

  新加坡是非常注重环保的。游客需要注意的是那边不能随地吐痰或是扔垃圾,否则的话罚款很重。

  新加坡被开玩笑地誉为“The Fine City”,意思是“美好的城市”,又指“罚款的城市”。殊不知,严格的法律,正是新加坡保持美丽的秘诀之一。

  新加坡国会2014年2月17日通过环境公共卫生(修正)法案:

  首次乱丢垃圾者,最高罚款将从目前的1000新元增加至2000新元(约合人民币9600元)

  第二次被控乱丢垃圾者的最高罚款则从2000新元增加至4000新元(约合人民币19200元)

  第三次或以上被控者的最高罚款将从5000新元增加至1万新元(约合人民币48100元)

  除了提高罚款额度,法令也规定,住户和汽车驾驶者必须协助执法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帮助确认从高楼和车内向外乱丢垃圾者。

  新加坡把爱乱丢垃圾的人称为“垃圾虫”,也推出了“垃圾虫劳改法令”。累犯者要被处以3至12小时的劳役,并且需要穿上标有“我是垃圾虫”的特制服装,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打扫公共卫生。

  当然管理人员会依照规则开出罚单,否则私吞遭到举报也会受到重罚。

  乱扔垃圾和动物园逃票一样,本身都不是死罪,但是难道要等到老虎替天行道了才明白遵守规则的重要性?惩罚乱扔垃圾者的“老虎”是谁?——是规则的维护者和惩戒的执行者!

  乱扔垃圾看似小事,在新加坡都是如此严正以待。勿以恶小而为之,新加坡的廉政建设的有效性,从严格执行“小规则”上可见一斑。如果小的违规行为都能管理好,还需要担忧大量的违法行为吗?

  2015年,经济与和平研究所日前发布了全球和平指数(GPI)排行榜。新加坡在个人安全指数中排名第一。报告称,数十年来,新加坡类似抢劫、偷盗等传统犯罪的犯罪率极端低下。同时,谋杀率也仅为世界第二低。低犯罪率也让警方有更多精力应对网络犯罪,随着该国总统陈庆炎宣布建设旨在提高数字安全的“智慧城市”,该国的数字安全前景预期十分乐观。

  我们需要从“自觉遵守日常规则”上升到“严格执行日常规则”。

【七】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浙江浦江,曾经有一个兴旺发达的家族——郑氏家族。现在是浙江省廉政教育基地。

  十五世同居不分家,3000多人同吃一锅饭,173人为官无一贪渎,168条家规成为明朝法律蓝本。

  根基不牢,地动山摇。这168条规则,如果不严格执行,这个家族怎么可能十五世同居不分家,怎么可能173人为官无一贪渎?

  于家如此,于国更是如此!

  从目前看,受处分或吃官司的官员大多是贪赃枉法者。走关系、递条子的,却鲜见受罚。但是,那些“老虎”的深重罪孽,何尝不是从走关系、递条子开始的呢?

  完全支持党中央的“老虎苍蝇一起打”!

【八】

  一个风气不良的社会,不是缺少规则,而是缺少遵守、维护、执行规则的人。有一位老师这样跟凌哥说:

  学校德育工作很重视,但落实起来很难到位,孩子们的“违规成本”太低了。

  很多学校开展德育工作,从各个方面引导孩子们。形式也是各种各样。但真正要在孩子们的学习生活的细节中去“施力” ,有时侯却变的“有气无力”。我今年是班主任,对于年轻老师来说,要“惩罚”学生真的太难了。不能放学留人,因为怕出安全问题,不能“罚站罚抄”,因为这算变相体罚。教师没有“惩罚”的权利,只能有爱的教育,这太可怕。学校害怕出事,有的家长又爱找事,一旦有爱吹毛求疵的家长一闹事  “错”的往往是班主任了。只会让我们这些做班主任的老师产生越来越多“算了算了”的情绪。

  我们学校很多孩子都是爷爷奶奶在带。现在农村普遍如此。有一部分家长,并不是因为工作忙,而是因为带孩子太累,他们自己想要自己的自由。如此一来,问题更严重了。祖辈很少有现代规则意识,因为他们的规则是在几十年前的。比如很多祖父母带着孩子闯红灯或者三轮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

  凌哥在十多年前曾经听到一位学者说,国外有专家推测:中国在30年后有两个地方将人满为患,一个是医院,一个是监狱。看来,绝不是危言耸听。前一个问题,最近的冬天,让大家意识到了。后一个问题,隐患就在我们的学校教育中。

  孩子如果在家里遵守规则,形成了规则意识,到了学校也就不会轻易违规。

  如果代表正义和阳光的学校,屈服于违规者,这是国之不幸,未来会变得黑暗。

  我们的学校有德育。但是我们的学校有德育规则吗?貌似只有引导、感化、激励,而没有可供执行的规则!

  在学校中,学生不能乱扔垃圾,——这是规则,是对行为的引导,是德育。但是对乱丢垃圾的学生,有实质性惩罚吗?也就是,对违规的惩戒,在哪里?

  在学校中,学生考试抄袭,有实质性惩罚吗?

  在学校中,学生辱骂教师,有实质性惩罚吗?

  可能有微友疑惑,什么叫“实质性惩罚”?那举个具体的例子:

  在学校中,学生偷窃财物或者敲诈勒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了吗?法定监护人受到惩罚吗?学生在学校受处分并公开检讨了吗?有相应的强制性改造行为(比如整理图书、校门执勤)吗?

  比如商业交易中的合同双方,如果甲方违反合同,乙方只是口头指责或教育甲方,这不叫实质性惩罚。在实际商业合同操作中,也没有傻到这种地步的乙方。但是,我们的学校教育,就是这么“傻”!

  但是学校却不得不这么“傻”,学校不敢让违规的学生去食堂搞卫生,学校不敢让违规的学生面壁思过,学校更不敢允许老师用戒尺打学生的手心。

  因为学校恐惧着某些家长,也恐惧着“体罚”这顶大帽子。——折射出社会和政府对学校中的规则教育的研究还不够,还处于“息事宁人”的阶段。

  或者说,我们国家就没有为学校制定出这样的规则。因为政府没有制定这样的规则,所以,学校无章可循,各所学校不可能在制定规则(尤其是制定惩戒规则)方面各自为政。如果学生发生进一步的过激行为,学校和教师只好承担无限责任了——结果可想而知。

  然而,在孩子可塑性很强的中小学阶段,如果学生没有形成全面的规则意识(既要知道和遵守规则的内容,——行为规范;又要知道和承担违反规则的后果,——管教规则),等他们长大了走上社会,有一部分人就可能不会敬畏规则。轻者遭人咒骂,中者自作孽不可活,重者造成社会动荡。

  学校要依法办学,为什么不要求学生依规就学?我们有《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为什么不可以有《未成年人监护法》和《学生法》?

  只有you must, you should,没有落实if not的群体和社会,怎么可能长治久安?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千万不要让家庭和学校成为一个没有规则执行力的场所。那将毁掉社会的下一代!

【九】

  为什么学校里面要讲规则?

  十八大报告指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立德树人”首次确立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对十七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教育理念的深化,指明了今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立德树人,即教育事业不仅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还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之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

  有人认为:立德,就是坚持德育为先,通过正面教育来引导人、感化人、激励人。

  很多人都从仁爱的角度来分析,也有从古代的忠、孝、信、善、律、礼等来阐述。

  可以看出,这些观点都认为“德育”是需要通过劝导引领的方式来实施的。

  但是,凌哥觉得光有这样的德育方式是不够的。

  据百度百科,“德”的本意为顺应自然,社会,和人类客观需要去做事。不违背自然规律发展去发展社会,提升自己。

  凌哥认为,德就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这种利益是精神层面的(如:孝,礼),但是常常与物质层面紧密关联(如:赡养,优先获得服务)。道,则是规律和规则。道德,就是遵循规律和规则而实现的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精神价值。

  你想要以后子女孝顺你,那你也要孝敬你的父母。

  你想要别人不插你的队,那你也不能插别人的队。

  你想要获得公平的机会,那你也必须公平对待别人。

  你想要别人对你有礼貌,那你自己也应当对别人有礼貌。

  相应地,违反了规律和规则,就是无道和缺德,也就会损害社会的共同利益。

  所以,想要“立德”,需要先立下符合社会共同利益的规矩,并循规蹈矩地做事。

【十】

  法制晚报讯(记者杜雯雯 张蕊)继30日闭园后,宁波雅戈尔动物园今日晚间18时许再次发布明日闭园的通知:2017年1月31日宁波雅戈尔动物园闭园,敬请谅解!

  1月30日上午开始,东钱湖管委会再次组织旅游、公安、消防、安监、市监等部门开展全区旅游安全生产大排查。

  也就是说,动物园和管理者正在做的,是进行自查自纠,加强防护力量,确保没有安全漏洞。但是,对于违规者的惩戒措施呢?

  就不说惩戒吧。为了救一个违规者的性命,动物园损失了一头老虎,找谁索赔?假设这个人侥幸没有死甚至没有伤(在千钧一发之际,一位从天而降的狙击手击毙了正扑向此人的老虎),动物园绝对会向此人索赔的。

  真实案例也是有的。

  2016年2月17日晚8点左右,一辆轿车冲入浙江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大厅,大厅玻璃门被撞倒,未造成人员伤亡。据当地媒体报道,单先生曾和交警说,当时太心急,车速很快,印象中可能还闯了两个红灯。“还好门口没人,不然真的闯祸了。”单先生说,他愿意赔偿医院大门的损失

  浙江桐乡市交警大队宣教股一位民警告诉北青报记者,因为孩子发烧抽搐,单先生比较着急,“他把车开进医院后没有及时减速,到医院门口的时候来不及采取制动措施,处置不当,就撞倒了玻璃门。”由于单先生的行为导致医院玻璃门被撞,“他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医院玻璃门等财产损失。

  该民警称,根据相关规定,在紧急避险或救助危难的情况下,司机若违反了交通规则,只要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违法记录是可以相应消除的。

  单先生说“他愿意赔偿医院大门的损失”,这种赔偿是一种自觉行为。

  民警说“他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医院玻璃门等财产损失”,这种赔偿就成了依法的规定行为。

  已经死了的,不仅仅是宁波动物园事件中的一个人和一头虎,以及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事件中的老人。

  已经死了的,可能还有很多规则的维护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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